塘桥23-040)关于宋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公告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塘桥镇黄金湾小区号房屋由宋根兴、袁志芬夫妇建造,生有女儿宋芳。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将塘桥镇黄金湾小区号房屋及宅基地转移至宋芳。宋芳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张家港市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
公告单位: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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