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湾蔬果产业园核心区蔬菜基地提档升级规划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太湖湾蔬果产业园核心区蔬菜基地提档升级规划方案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湖韵文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2工程规模: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及岸线景观栈道设计,新建过滤坝1座、橡胶坝1座,新建生态沟渠及钢筋混凝土沉淀池1座等。
2.3招标范围:西北至横塘河、东南至向阳圩十字河,合围面积约347亩,其中河道总长约1.06km,起点于王干西排涝站南侧,终点于蔬菜基地西侧闸站南,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等。
2.4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具体时间需满足上级对有关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周铁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标保证金票据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4-6项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周铁镇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招 标 人:宜兴市湖韵文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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