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应兑付本息4688100万元
2024年12月5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为保证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宜兴环保MTN002,债券代码:102103245.IB)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行人名称为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项名称是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发行金额4.50亿元,起息日2021年12月14日,发行期限3年。
债项余额4.50亿元,蕞新评级情况(如有)AA。
偿还类别为本息兑付,本计息期债项利率4.18%。
本息兑付日2024年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46,881.00万元。
主承销商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机构是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一)发行人: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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