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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08号(陆湧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开发区六普基地10幢第3层302室

  颐和家园恒顺翠谷A2幢第1层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圣地雅格花园49幢第3层203室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9幢第10层1001室

  李家山路2号常发广场6幢第15层1507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花山湾新村四区12号第4层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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