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镇2023年度土地复垦占补、挂钩项目测量、测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丁蜀镇2023年度土地复垦占补、挂钩项目测量、测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丁招(2023)221号
本招标项目丁蜀镇2023年度土地复垦占补、挂钩项目测量、测绘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丁蜀镇农村工作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2项目内容:前期入库地形测量,工程量测量,项目区范围放点,竣工验收测量,中标单位需独立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
2.4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五十天内
2.5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550元/亩,按实际验收合格亩数计算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方案论证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2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3日上午8:00~10:30时,下午14:00~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本人携下列资料前往丁蜀镇招投标中心509室(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行政审批局5楼)报名。资料费:300元/份,交纳方式:报名单位需向宜兴市丁蜀镇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交纳,账号:,户名: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行丁蜀支行,转账时必须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⑤报名资料费交纳凭证(必须以单位名义);⑥受托人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2年12月-2023年5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在职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同报名单位公章);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按照附件模板制作,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报名时必须由委托人或法人本人携带本单位报名材料、本票/汇票原件及企业资质原件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人或法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报名,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如需更换报名材料,需于开标前一日上午10时前上交,逾期不予办理。
4.4招标文件、清单、图纸的获取:详见公告下方附件,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文件解压密匙。开标时带好打印的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及填写好的投标报价单(两者封面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袋中,于正式开标阶段现场拆封,私自拆封视为无效报价)。
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元方可报名(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汇票(账号:,户名: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行丁蜀支行),保证金本票/汇票金额不得分开,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XX工程保证金,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
缴纳保证金后需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承诺函,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4.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4.7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2开标地点为: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4楼406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必须携带的原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3中③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原件到场开标,现场查验材料不合格者,将失去投标资格。开标时带好打印的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及填写好的投标报价单(两者封面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袋中,于正式开标阶段现场拆封,私自拆封视为无效报价)。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无锡市国土局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在村,一句验收合格亩数*中标每亩单价支付。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丁蜀镇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 年6月9日至 2023 年6月13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招标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农村工作局
公告发布: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招投标中心
地址: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行政审批局5楼509
附件1--丁蜀镇项目报名材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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