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头部批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落实的通报
一、关于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村委会违法占地案
2022年9月,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芳桥街道芳桥村集体土地2.14亩建设芳桥村口袋公园。其中,其他农用地0.92亩(均为园地)、未利用地1.22亩。
2023年7月,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14亩土地上新建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0.36万元。目前,违法用地上新建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7月13日,芳桥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了罚款。
7月8日,宜兴市芳桥街道纪委给予芳桥村村干部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8月8日,宜兴市芳桥街道纪委给予芳桥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刘某某诫勉谈话、给予芳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某某提醒谈话。
二、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墩街道普墩村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2023年5月,清江浦区武墩街道普墩村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武墩街道普墩村集体土地1.58亩(耕地1.57亩)建设厂房。
9月4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52.31万元。9月6日,普墩村村委会缴纳了罚款。9月7日,没收的建筑物移交给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9月6日,清江浦区纪委给予武墩街道普墩村挂钩负责人崔某(四级主任科员)诫勉谈话;清江浦区武墩街道纪工委给予武墩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滨海县滨海陶湾海洋牧场违法占地案
2022年10月,滨海陶湾海洋牧场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在8.72亩临时用地上搭建音乐节设施等。
省厅挂牌督办后,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搭建的相关设施。8月18日,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按临时用地用途使用的8.721亩土地处以土地复垦费8倍罚款,计13.95万元。9月20日,滨海陶湾海洋牧场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
8月28日,盐城市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研究,纪工委给予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沈某某(兼任陶湾村党总支书记)提醒谈话;盐城市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给予陶湾村村干部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邮市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建设甘平路东延案
2022年9月,高邮市交通运输局违法占用甘垛镇振兴村4.74亩土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53亩)建设甘平路东延项目。
经查,甘平路东延项目为两条农村道路的连接线,实际建设主体是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经实际勘测占地面积4.04亩,其中耕地1.83亩(永久基本农田1.61亩)、坑塘水面0.58亩、河流水面1.63亩。7月15日,甘垛镇人民政府自行拆除在1.83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61亩)上新建设的道路,恢复土地原状,其余土地按农村道路管理。
7月18日,高邮市甘垛镇纪委给予甘垛镇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公路站站长黄某某诫勉谈话。
五、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红庙村孙某某违法占地建板皮加工厂案
2023年4月,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洋河新区洋河镇红庙村1.52亩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板皮加工厂(经查,该厂房实际为酒厂)。
省厅挂牌督办后,孙某某自行拆除了在1.52亩耕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9月6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30.39万元。9月8日,孙某某缴纳了罚款。
9月8日,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给予洋河新区洋河镇红庙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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