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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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10-18 10:26: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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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宜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宜政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年5月29日,宜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宜政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优化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政策,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工作流程,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赴无锡及周边地区深入调研,文件起草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及全市各版块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通过多次实地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整理了大量意见建议,确保《办法》切实可行。
《办法》共二十四条,涵盖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原则、征收管理的操作规范、补偿安置的主要方式、评估补偿的具体标准等多方面的内容。
《办法》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期程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以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被征收住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其市场价值参照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就近地块安置房市场价及被征收住宅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评估。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实施单位有条件的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或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在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哪几种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原有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异议,如何处理?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房屋征收过程中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方式有哪几种?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可以由被征收人全体协商一致选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可以通过被征收人投票多数决定或者由市公证处到场进行抽签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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