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1号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1号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5号),你市上报的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1号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万石镇余境村农用地0.0905公顷(其中耕地0.0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意使用位于你市万石镇国有建设用地0.000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90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9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0905公顷。
二、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1号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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