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选聘专职招商副主任公告
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兵团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6.37平方公里,开发区以发展现代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现代出口物流基地、中医药产业基地、装备制造及出口加工基地为主,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城。
为进一步加大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智引税专职副主任3名。现公告如下:
选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和创新发展工作,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同时还要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2.具有10年以上经济管理、招商引资、规划建设、财政金融、高科技园区等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5年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及中央驻疆单位担任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1.聘任试用期为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聘任试用期年内招商目标任务:完成招商1000家及以上企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税收达到0.5亿元及以上,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胜任的,解除聘用。
3.公开选聘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季度确定目标任务和负面清单,薪酬及福利待遇根据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业绩兑现年度和任期激励。
报名者请登录报名网页,点击申请选任职位,使用个人邮箱进行注册同时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包括:本人近期证件照、近五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等。
1.选聘者应对所提交选任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参加选聘资格。
2.资格初步审查结果、组织考察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件等方式告知,请选聘者提供工作单位及地址、联系方式并及时查收。
3.组织对选聘信息及提交的选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公告未尽事宜由巴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头部条 为进一步拓宽九师招才引智渠道,更好地吸引和使用国内外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强师战略,为实现九师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人才柔性流动,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打破国籍、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形成与人才资源开发配置市场化、社会化、全球化趋势相适应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智力流动、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方式。不转移原人事关系或不改变原户籍、国籍,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技术咨询、项目论证、成果转让、承接课题等形式为师工作、服务或创业的外省市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退伍复转军人,均可视为师柔性流动人才。
第三条 根据九师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引导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通过柔性流动方式,向农业、畜牧业、跨境电商、旅游以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支柱产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行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开发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集聚,积极为九师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智力引进。国外、境外或外地各类人才不转任何关系或只转部分关系,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在九师工作;国外、境外或外地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提供智力服务。
(二)业余兼职。凡有时间和能力兼职的人才,在不违反有关政策与规定、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九师各单位兼职。
(三)人才聘用。我师各企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有偿聘用柔性流动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并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合同终止后聘用人员仍回原单位。
(四)组团承包。九师重大项目委托组建的专家团队,以及自带技术、项目在我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
(一)正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由国家、省(市)或所在单位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各类人才柔性流动时,确需占用本人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同意,本单位可以从其柔性流动的收益中合理提取费用,具体数额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柔性流动人员在柔性流动工作期间的技术专利与成果的使用和转让权利,由柔性流动服务单位和本人在双方聘用合同中加以明确。
第八条 各类人才柔性流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处理,柔性流动服务单位和流动人才可在聘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符合规定申请流动的各类人才,应及时办理流动手续,不得阻挠正当的人才柔性流动,不得向流动人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条 各类人才柔性流动时,应当确保不影响本人所在单位分配的本职工作,并维护本人所在单位以及柔性流动服务单位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否则本单位或柔性流动服务单位可按性质、情节、给单位造成损失程度给予教育批评,责令其停止柔性流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之间在柔性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调解,或依法向服务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为鼓励人才的柔性流动,维护柔性流动人才正当权益,本师各单位在使用柔性流动人才时,均应签订聘用合同,并申请办理《特聘工作证》。
第十三条 外地人才以柔性流动的方式在九师工作期间,凭《特聘工作证》可在以下方面享受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除自治区、兵团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参加单位和社会的各种集体活动,参与九师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并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九师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二)在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九师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收入可由单位成本列支。
(四)可按照兵团有关政策规定,在九师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对以柔性流动方式来九师工作的外地人才,均可依法参加九师的各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回外地的,可按规定保留或转移关系。用人单位也可为柔性流动人才提供有别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相应商业险种组合的人才保险,用以养老、医疗、意外保险等各种保障。保险数额与人才业绩紧密挂钩,保证各类人才在履行合同后成为保险收益人。人才组合保险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退保。人才组合保险费支出经核准,可计入成本。
(七)来九师从事专利入股、投资创办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师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八)海外留学人员到九师投资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来兵团和九师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九)被九师单位合法聘用一年以上的外地人才,可持《特聘工作证》向九师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一)柔性流动人才在柔性流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涉及所在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与柔性流动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
(二)柔性流动人才全面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柔性流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柔性流动服务单位给予奖励。对符合国家有关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相应的科技成果奖。
(三)柔性流动人才在柔性流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应与本职工作的成绩一起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晋升职务、加薪、评价专业技术水平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柔性流动人才,可与聘用单位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期股制、岗位工资制、技能工资制和业绩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柔性流动人才以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
第十六条 《特聘工作证》的承办单位为新疆白杨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聘用协议书(疆外来师的柔性流动人才应与九师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工作协议);
(三)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一寸照片二张;
第十七条 来九师工作的外地柔性流动人员凭《特聘工作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暂住人口登记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特聘工作证》使用期限为一至三年,需延期者,由聘用单位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到新疆白杨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延期签证手续;
(三)特聘工作期满或解聘后,由聘用单位负责收回《特聘工作证》并送新疆白杨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归档。外地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在九师工作结束后,持新疆白杨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具的解聘通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特聘工作证》须盖有新疆白杨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证件专用章,由本人携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师党委组织部、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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