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宜兴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出租厂房的自然人应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

admin2年前 (2024-09-24)宜兴产业信息66

  2019年4月,甲因无证无照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某村进行废旧塑料加工,被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2020年4月28日,乙(系自然人)将坐落于某村自建的钢结构厂房(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出租给甲,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厂房用途为加工;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一年租金为10万元;如有人举报,剩余房租费及结清各种费用后退还给甲。合同签订后,甲按约定支付租金给乙。2020年5月11日,甲将自己购买的造粒机安装在所租厂房,并雇电工安装了配电柜。之后,甲将生产设备搬至所租厂房,并雇佣了丙、丁,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同年5月15日6时许,丙、丁到达涉案厂房开始工作,因下料机停止工作,丙见状,右脚站在铁质水箱上,左脚站在潮湿的地面上,手拿一根铁棍扳换网器动力转轮,在扳动过程中,丙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经鉴定:丙因被电击,引起急性呼吸心跳骤停。涉案造粒机的用电环境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要求,存在漏电问题,与事故存在可能的关联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甲出租厂房的自然人乙是否属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而适用该法头部百条头部款而判令其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头部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均明确规定,其适用的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本案中,出租厂房给甲的乙系自然人,不是“单位”。

  第二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法适用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其实质性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体户、自然人,均应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

  1。出租厂房的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大陆法系关于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定,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义务射程说”“法规目的说”等,其中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为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由“条件关系”和“相当性”两层判断组成。在本案中,自然人乙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甲,出租后对安全生产疏于监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没有甲出租厂房给乙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此次生产安全事故,乙出租厂房的行为与此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无行为人之行为必然无损害后果发生”的条件关系。而且,社会上的一般人都会意识到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具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在实践中,出租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重出租,轻安全”,“一包了之,只租不管”,放宽对承租方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与甲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有人举报,剩余房租费退还给甲。可见,乙明知甲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但为追求经济利益,规避法律,未履行对承租方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义务。因此,乙出租厂房的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之间具有相当性。综上,乙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甲出租厂房的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应包含自然人。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本案中,甲向乙租赁厂房的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非居住,乙对此是明知的。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对出租厂房方要求的注意义务应明显高于对出租居民住宅方要求的注意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出租厂房方的义务一般有:提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与设施供承租方使用;审查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加强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显然,乙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头部百条头部款虽然将责任主体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但是在实践中,自然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的现象在各地都普遍存在,将自然人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而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已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就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而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条件的承租方是直接施害方,出租方的违法行为间接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头部百条头部款的规定,判令乙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524678515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yixing.021cf.cn/index.php/post/2740.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两层厂房里 隔着66间出租房

两层厂房里 隔着66间出租房

  在梅墟街道,有幢三层楼的老式建筑,以前是厂房,如今除了一楼办厂外,二楼三楼里还租住着一百多名外来务工人员。昨天,有读者向新闻热线反映说:这里仓库与宿舍混用,而且走道都是充电的电瓶车,电线也是私搭乱接,消防设施很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记者采访后了解到,在梅墟街道办以及派出所、消防大队等部门介入调查后,该处群租房已被责令停止出租,租户限期搬离。...

出租厂房的自然人是否为“生产经营单位”?

出租厂房的自然人是否为“生产经营单位”?

  2019年4月,甲因无证无照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某村进行废旧塑料加工,被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2020年4月28日,乙(系自然人)将坐落于某村自建的钢结构厂房(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出租给甲,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厂房用途为加工;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一年租金为10万元;如有人举...

将厂房出租居然比辛苦一年挣得多!纺织业陷入怪圈:“躺着赚钱”成为现实真相却无比“虐心”!

将厂房出租居然比辛苦一年挣得多!纺织业陷入怪圈:“躺着赚钱”成为现实真相却无比“虐心”!

  原标题:将厂房出租居然比辛苦一年挣得多!纺织业陷入怪圈:“躺着赚钱”成为现实,真相却无比“虐心”!   这个周末,小编听说一位布老板决定将工厂停产,厂房转租,居然比开工厂赚的更多,实现了大部分人的心愿“躺着赚钱”!   我干这行已有20多年,在行业内还算有些名气,买地盖房,虽算不上行业龙...

工业厂房租赁注意事项

工业厂房租赁注意事项

  在苏杭这样的城市,各种类型的工厂也比较多,而需要厂房租赁的人群也比较大,那么在厂房租赁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浙江工业厂房租赁小编给大家说说工业厂房租赁注意事项。   一、量力而行,厂房面积大小比较齐全,大的数万平方米,小的上千平方米,而里面可能又分生活区和生产区,有生态绿化,有会议室和休闲区,也有员工...

巴东一鞋业公司助陪读妈妈就业

巴东一鞋业公司助陪读妈妈就业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向传辉、许垚)11月16日,巴东烨州鞋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正在粘连鞋面,一派繁忙景象。   据了解,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敏今年41岁,家住巴东县官渡口镇四季坪村,在浙江温州鞋厂务工20多年,一直担任设计、管理、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鞋厂生产管理经验。陈敏了解到,官渡口镇许多年轻人在浙江务工,大部分人家...

方正电机:与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方正电机:与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自2022年6月1日(暂定,起算日蕞终以乙方实际交付厂房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1、 甲方拟向乙方承租不少于 90,000.00 平方米(实际以竣工验收后产   币含税 15.5元整。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1,395,000.00),   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杭州政协召开《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协商会议

杭州政协召开《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协商会议

  ,市政协召开《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协商会议。市法制办负责人通报了起草背景、征求意见的情况,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和法制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我市目前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意见建议,12   名市政协委员从上位法、法理角度,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并与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到会人员互动交流。...

汕头全新印染厂房出租│潮南田心印染园全新印染厂房出租面积约3000㎡

汕头全新印染厂房出租│潮南田心印染园全新印染厂房出租面积约3000㎡

  这里是国内蕞大的印染行业供求信息平台,以专业垂直的18万用户粉丝为依托,给行业提供快捷方便的市场对接,产品发布,染厂车间转让,染料助剂供求,寻找印染厂加工等相关信息。联系方式:   现有汕头潮南田心印染园全新印染厂房出租,余3000平米,联系电话,钟生。【联系请告知,本信息来自印染学习与交流】登记日期/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