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宜兴警方对出租房屋违法租赁行为人开出罚单!
原标题:动真格!宜兴警方对出租房屋违法租赁行为人开出罚单!
10月12日,芳桥派出所查获房屋出租人陈某将房屋出租给外国籍夫妇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10月13日,十里牌派出所查获宜城紫竹苑小区房屋出租人周某琴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头部款之规定,10月13日,宜兴警方依法对违法租赁行为人陈某、周某琴2人分别开出罚单,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8月8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通告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租赁房屋,共同维护房屋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安全;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违者将由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依法严管严治、创新管控手段为着力点
围绕“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好”工作目标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集中攻坚”行动
全市排查新登记出租房屋3700余户
排查登记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2500余户
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00余名
宜兴警方通过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房屋出租人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房屋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房屋的以及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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