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万元买的土地被偷走宜兴现一地两卖
来源:现代快报一地两卖让站在自己拥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张焕南感到很无奈,让他不解的是宜兴国土部门为何敢做不敢当。同一地块只能有一张土地证,土地转让时,也必须将上一张土地证注销后,方可进行土地挂牌、竞拍,这是国家相关法律所作的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张焕南发现,宜北路202号的南侧,一个名为“乐祺佳园”的小区已经开始运作,其开发商正是兰山房地产公司。然而小区在实际建设中,并未占用张焕南的土地。于是,他向小区售楼处咨询,结果被告知,小区以北的地块作为小区二期、三期的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开发商所获得,开不开发只是时间问题,其中正包含了张焕南的土地在内。
“当时我就找到了宜兴市国土局,可是国土局的人并没有跟我作过多的解释。”张焕南说,宜兴市国土局只是告诉张焕南“没事的,土地还是你的,还是你在使用”。
“事实上似乎也是这样,从2004年开始,我的土地证每年都拿去年检,而且每年都能通过审核。”快报记者从张焕南的土地证上看到,2009年10月30日、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1月25日,包括今年1月19日,在这块土地被拍卖转让掉的这几年里,土地依旧在正常地进行年检。张焕南对此产生疑问:“如果我的土地没有了,国土部门怎么还可能帮我进行年审?”
国土局的答复并不能让张焕南安心,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开始不断搜集相关的资料。
张焕南在2010年2月20日宜兴规划网上发布的《原乐祺公司地块改造规划方案批前公示》中发现:“该项目包括原乐祺公司地块及其北侧部分民宅用地,西至树人中学、北至鼎盛建材及瑞德农资公司、东至宜北路、南至现状住宅区”。张焕南的土地列在了规划的批前公示范围之内。
之后,张焕南又分别在报纸以及当地的行政公告中发现了相关证据。2010年7月20日,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布拆迁公告,宜北路202号范围赫然在列。通过公告上的示意图,张焕南发现自己所有的土地在标准红线日,宜兴市建设局发布的拆迁公告内,宜北路202号还是在拆迁范围之内。2010年12月15日,宜兴市建设局再次公告,该房屋依旧是在拆迁范围内。张焕南在此期间多次找到宜兴市国土局,可依旧没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至此,张焕南开始了漫漫的追寻之路,他想搞清楚自己的土地究竟是怎么了。2011年3月23日,张焕南将材料分别寄给了宜兴市纪委、市国土局、市委办公室,甚至他还将信件直接传递到了市政府的市长信箱内。2011年7月19日,他又分别将材料寄给了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办公室虽说这些部门都进行了书面回复,但并未让张焕南得到满意的答复。
然而事情却在2011年下半年出现了转机,当时张焕南分别向无锡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网络咨询。2011年8月10日,无锡国土局答复:经调查,证号为宜国用(2003)字第001369号的土地证书(即张焕南的土地证)仍然继续有效,土地使用者张焕南仍然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不存在信访人所谓的将出让土地归还给信访人的问题。
2011年10月9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经查,你反映的地块位于宜兴市华益护卡膜厂西侧,该地块于2009年5月5日以毛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2009年6月20日由宜兴市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目前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已与宜兴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更了土地出让合同,将你及其余14户居民所在土地剔除在出让合同之外,并重新核定了出让金。宜兴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土地抵押登记面积不包括你们的土地,因此不存在一地两证的情况。对于是否要重新规划问题,请你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反映。
从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可以看出,2009年,地块确实是出让给了兰山房地产公司,但现在宜兴国土局与兰山房地产公司已经变更了合同,又将地块还给了张焕南。直到此时,张焕南才明白:“可能是宜兴市国土局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误把我的土地放到了挂牌拍卖的土地中,之后又偷偷改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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