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拖欠厂房租金宜兴法院调解一起租赁纠纷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很多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面临着高房租与零业务的双重压力,处境艰难。3月底,宜兴法院官林法庭受理了因疫情影响拖欠厂房租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蕞终本着互信互谅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给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
2017年12月,宜兴某汽车配件服务有限公司与宜兴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设备和厂房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由汽配公司承租汽车服务公司的汽修生产设备及厂房,开展汽修相关业务。协议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2.4万元,承租方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今年2月,按照合同约定,汽配公司应当向汽车服务公司支付三年租金合计72万元,然而汽配公司因资金紧张,实际只支付了14万元。汽车服务公司多次催要租金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索要拖欠的58万元租金。
收到案件后,法官头部时间与汽配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取得了联系。“受疫情的影响,公司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开展业务了,没有什么创收,而且短期内业务也不会有大的好转。”吴某向法官诉说着公司面临的现实困难,他希望能解除此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并适当减免2020年的租金。在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处,法官也倾听了其长期收不回租金的困扰。
合同官司,调解纠纷 仅作示例图片
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当前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一判了之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也无法缓解小微企业的实际压力,决定对该案采用调解的方式。为此,法官耐心细致地就本案涉及的合同解除权、不可抗力的认定等法律问题一一向原、被告双方释明,并将双方的难处告知彼此,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信互谅,以避免硬性判决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负担。
通过法官多次疏导沟通,原被告双方蕞终确认了调解方案,原告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减免了被告2020年一个半月的租金,被告于2020年3月31日前搬离厂房,支付尚欠租金37万元,并适当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4万元。至此,一起棘手的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实现了圆满化解。“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真是帮了我们小企业的大忙!”汽配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激动地紧紧握住了法官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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