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丁蜀镇DS-04、DS-08、DS-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批前公示
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专项规划及解读
宜兴市丁蜀镇DS-04、DS-08、DS-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批前公示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0-25 15:43: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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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宜兴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宜兴市丁蜀镇DS-04、DS-08、DS-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已通过专家论证,成果已按照论证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锡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动态更新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本次动态更新位于丁蜀镇中心区域,总规划面积7.72平方公里。其中: DS-04单元(川埠片区)北至通蠡路,南至常安西路,西至104国道,东至陶都路,规划面积2.94平方公里。 DS-08单元(蜀山片区)北至大兴河,南至紫砂路,西至东贤路,东至龙窑路,面积2.45平方公里。 DS-09单元(前墅龙窑片区)北至通蜀路,南至双桥港、双龙东路、芳溪路,西至龙窑路,东至双桥路、谈家河,规划面积2.33平方公里。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3)《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 (4)《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 (5)《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操作规程》 3.更新内容及理由 DS-04单元(川埠片区) (1)优化用地功能,完善丁蜀镇医疗服务设施体系,将局部其它商务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29/B1/R2)调整为医院用地(A51)。 (2)根据现状实施情况,将局部公园绿地(G1)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3)优化绿地布局,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品质,将零售商业用地(B11)调整为公园绿地(G1)。 (4)优化用地功能,完善绿地系统,将局部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防护绿地(G2)。 (5)优化用地功能,提升土地使用弹性,将其它商务用地(B29)、公园绿地(G1)调整为其它商务用地/一类工业用地(B29/M1)、其它商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B29/A2/M1)。 (6)优化绿地布局,提升公园绿地服务水平,将公园绿地调整至赵庄河北侧。同时,为保证该区域公园绿地布局的均好性,将二类居住用地(R
日前,由宜兴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宜兴市丁蜀镇DS-04、DS-08、DS-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已通过专家论证,成果已按照论证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锡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动态更新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
本次动态更新位于丁蜀镇中心区域,总规划面积7.72平方公里。其中:
DS-04单元(川埠片区)北至通蠡路,南至常安西路,西至104国道,东至陶都路,规划面积2.94平方公里。
DS-08单元(蜀山片区)北至大兴河,南至紫砂路,西至东贤路,东至龙窑路,面积2.45平方公里。
DS-09单元(前墅龙窑片区)北至通蜀路,南至双桥港、双龙东路、芳溪路,西至龙窑路,东至双桥路、谈家河,规划面积2.33平方公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
(5)《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操作规程》
(1)优化用地功能,完善丁蜀镇医疗服务设施体系,将局部其它商务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29/B1/R2)调整为医院用地(A51)。
(2)根据现状实施情况,将局部公园绿地(G1)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3)优化绿地布局,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品质,将零售商业用地(B11)调整为公园绿地(G1)。
(4)优化用地功能,完善绿地系统,将局部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防护绿地(G2)。
(5)优化用地功能,提升土地使用弹性,将其它商务用地(B29)、公园绿地(G1)调整为其它商务用地/一类工业用地(B29/M1)、其它商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B29/A2/M1)。
(6)优化绿地布局,提升公园绿地服务水平,将公园绿地调整至赵庄河北侧。同时,为保证该区域公园绿地布局的均好性,将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并规划步行桥,连接赵庄河南侧与北侧公园绿地。
(1)优化用地功能,结合上位规划,将农林用地(E2)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并增加支路,提升地块通达性。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调整商业用地(B1)、商住用地/其它商务用地(RB/B29)、公园绿地(G1)的边界范围。
(3)优化用地功能,将其它商务用地(B29)调整为其它商务用地/商住用地(B29/RB),并调整优化社区级社区服务设施用地(Aa2)与其它商务用地/商住用地(B29/RB)的位置。
(4)优化用地功能,将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住用地/其它商务用地(RB/B29),并调整优化商住用地/其它商务用地(RB/B29)、广场用地(G3)、S42(社会停车场用地)的位置与边界范围。
(1)优化用地功能,将其它商务用地(B29)调整为其它商务用地/一类工业用地(B29/M1)、其它商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B29/A2)。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展示馆阳光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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