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路510-3号2402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路510-3号2402室,所有权人: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证号:4;建筑面积:189.53平方米。设计用途:成套住宅。《国用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土地使用权人: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宜兴市新街街道东来国际商务港新城路510-3号2402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8年11月29日;土地使用权面积16.91平方米。拍卖对象所在的建筑为一幢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高层建筑,建于2014年,总层27层,层高3米,拍卖对象位于第24层,室内布局为四室二厅一厨二卫。室内未装修为毛坯。卖对象评估价为156.48万元。
起拍价:87.628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1万元。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瞿法官)。本院定于开拍日前第三日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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