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悲鸿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交)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都需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方式:提供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发送至邮箱()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注: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标注项目名称。
地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四 号开标室(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25号)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招标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纳)
注:交纳招标文件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投标人预留邮箱,交纳招标文件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①投标人须在上述要求及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事宜。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格式详见附件。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投标人资料之时为准;
③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之日即视为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之日;
④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单位名称: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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