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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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 2022.6.10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日期:2022-09-19 10:41: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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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 2022.6.10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冯顺华于2022年6月4日10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龙华苑38幢104号楼梯口东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张宇于2022年6月7日22时39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严霞于2022年6月7日22时49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根烟花,5根仙女棒,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宜综执罚〔2022〕第741号
王华东于2022年5月31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5DQ3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东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车辆全部驶入绿化带内,驾驶员侧驶入绿化带长为2.6米,副驾驶员侧驶入绿化带长为2.5米,总长为5.1米,宽为0.2米,总面积为1.02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头部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项
宜综执罚〔2022〕第746号
戴罗根于2022年6月2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B10D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西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车辆未全部驶入绿化带内,经现场测量,总长5.6米,宽0.2米,总面积为1.12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头部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项
宜综执罚〔2022〕第747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钱俊东于2022年6月2日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百果汇店门口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2筐青菜,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0.2平方米,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48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头部款
陈小军于2022年6月6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阳泉水果小铺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12个纸板箱和3个塑料筐,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美观,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宜综执罚〔2022〕第749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江翔于2022年6月2日8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泓福厨房用品店门口超出门窗经营一台煮面炉和一箱餐具,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50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头部款
马洪伟于2022年6月2日19时20分,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485号小马炸串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有暴露垃圾,重量约2千克,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宜综执罚〔2022〕第751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张健于2022年6月1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180号湖中鲜蟹行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道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宜综执罚〔2022〕第752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蒋海于2022年5月30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211号塔思曼超出店面门窗经营水果,占用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53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沈腊生于2022年5月13日16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前路12号大胜烟酒超出店面门窗经营文具,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54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头部款
毛莹于2022年5月29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3-4号一鸣真鲜奶吧店铺玻璃幕墙上乱张贴宣传广告,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于2022年5月29日14时00分前改正的情况下未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宜综执罚〔2022〕第755号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陈品兴于2022年6月2日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街街道宜广路路边树木悬挂文字内容为“厂房仓库出租 ”的横幅1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宜综执罚〔2022〕第75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凡启红于2022年5月31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挖掘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面积约为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宜综执罚〔2022〕第757号
吴红于2022年6月3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6J7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6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头部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项
宜综执罚〔2022〕第758号
王韬于2022年6月3日14时5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6R5Q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6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头部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项
宜综执罚〔2022〕第759号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款第二项
管文舟于2022年6月1日8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并牵领、怀抱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新街街道西花园二村擅自携犬(棕色宠物犬)外出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宜综执罚〔2022〕第760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陈小明于2022年6月6日13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大木家具城门口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两张床垫,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0.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6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葛兴伟于2022年6月7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久力润滑油有限公司门口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一桶润滑油,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62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王敬明于2022年6月4日14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北侧机动车道上停放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闽BQJ388-蓝牌)的车厢上设置车体广告,内容为“宜红加油站10周年庆”等文字,材质为PP纸,面积约为4.2平方米,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宜综执罚〔2022〕第763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陈志展于2022年6月7日8时40分左右,在未办理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238-20号雨翔装饰装潢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搭建一副两层脚手架,占用面积约为1.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宜综执罚〔2022〕第764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王士奎于2022年6月7日13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237号名都烟酒店门口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36箱白酒,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65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谢义连于2022年6月6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52号连哥生鲜店超出店面门窗经营车厘子,占用道路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66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周骏骏于2022年5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路4号王鱿鱼超出店面门窗经营鱿鱼,占用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67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张富强于2022年6月6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276号(光合植造)门口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摆放14个木质货架,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宜综执罚〔2022〕第768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李冠奋于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288号南侧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堆放40个塑料筐,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宜综执罚〔2022〕第769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头部款
沈贤良于2022年5月28日14时30分,在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132-21号店铺设置文字内容为“赛鸽电动车”、材质为铝塑板、面积约5平方米的店招标牌,设置前未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在执法人员责令于2022年5月31日17时00分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宜综执罚〔2022〕第770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朱国兴于2022年6月5日17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用手推车将帮宜兴市鑫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宜兴市万石镇人民西路绿化带内,倾倒的建筑垃圾重约100公斤,体积约0.4立方米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宜综执罚〔2022〕第771号
左台怡于2022年6月7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E1K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4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头部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项
宜综执罚〔2022〕第772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李壮壮于2022年6月8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办理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融达小商品市场内烟火人间私房菜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摆放1张折叠桌和3张塑料椅,占用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宜综执罚〔2022〕第773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陆婷于2022年6月8日13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1-6号芳惠超市门口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一冰柜冷饮,面积约为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74号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头部款
蒋南捷于2022年6月6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D051D丰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小区搭乘两名男子送至宜兴市新街街道第二中学,并谈好车费30元,在宜兴市新街街道宜兴第二中学西面被执法人员查获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宜综执罚〔2022〕第775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茆庆福于2022年6月6日8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12号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钢管,占道面积约为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宜综执罚〔2022〕第776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许建军于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V1019-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潢潼花园门前路段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兴业路潢潼花园门前路段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8米,宽约3米,面积约24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宜综执罚〔2022〕第777号
闫伟明于2022年6月8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A0Y61W-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官路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6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头部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项
宜综执罚〔2022〕第778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头部款
何鹏于2022年6月8日11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814号老江烧饼早餐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摆放两根钢管、一台电焊机和两把梯子,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美观,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宜综执罚〔2022〕第779号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款第二项
王冕于2022年6月7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公园携犬(黄白相间柯基)外出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宜综执罚〔2022〕第780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郑鹏于2022年6月3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线号菜鸟驿站超出店面门窗收发快递,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宜综执罚〔2022〕第78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头部款
陆洪芳于2022年6月3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4号门前堆放建筑材料,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于2022年6月3日14时00分前改正的情况下未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宜综执罚〔2022〕第782号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款第二项
卢对于2022年6月5日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281号林夕甜心店铺门前携犬(黄色田园犬)外出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宜综执罚〔2022〕第783号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头部款第二项
王丁于2022年6月5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路携犬(黑色田园犬)外出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宜综执罚〔2022〕第784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头部项
赵峰于2022年6月8日8时40分左右,为了制作店招标牌,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59号店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摆放脚手架,占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网站标识码:3202820041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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