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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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2-20 17:00: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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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105号 2017年3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硬化场地,建造亭子、厕所等构筑物,目前,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经委托宜兴市国图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发现,地块占地面积21720平方米,总建筑占地362平方米(建筑面积362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1358平方米。
当事人: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105号
2017年3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硬化场地,建造亭子、厕所等构筑物,目前,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经委托宜兴市国图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发现,地块占地面积21720平方米,总建筑占地362平方米(建筑面积362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135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20432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044平方米、园地6970平方米、林地4418平方米、农村道路2506平方米,坑塘水面195平方米,沟渠299平方米)、建设用地1122平方米(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7平方米,水工建筑物用地175平方米)和未利用地166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137平方米、裸地2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西渚镇篁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5955平方米、宜兴市西渚镇筱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15765平方米。经比对,该地块部分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符合规划面积1181平方米(其耕地面积2平方米,其他一般农用地23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48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浇筑的场地面积233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浇筑的场地面积948平方;不符合面积20539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面积580平方米,耕地面积5615平方米,占用一般农用地14004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174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地166平方米),在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总建筑占地面积244平方米、建筑面积244平方米,场地面积19955平方米。在不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面积118平方米(建筑面积118平方米),场地面积22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5955平方米宜兴市西渚镇篁里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西渚镇篁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非法占用的15765平方米宜兴市西渚镇筱里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西渚镇筱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233平方米场地;3.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不符合规划的362平方米亭子、厕所等地上构筑物及20177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3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31平方米其他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231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94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474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580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1740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561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11230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14004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21006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174平方米建设用地及166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34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5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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