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2年绿化管护项目一标段
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护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规模:一标段:绿地养护面积约66万㎡,;二标段:绿地养护面积约63万㎡。
一标段:文庄路以南区域(含文庄路)的绿化及绿地的养护管理(含部分补植);
二标段:文庄路以北区域的绿化及绿地的养护管理(含部分补植);
一标段:文庄路以南区域(含文庄路)绿化养护及部分补植;
二标段:文庄路以北区域绿化养护及部分补植;
2.5养护标准:除研发大厦为一级养护外,其余均为二级养护;
2.7工程地点:宜兴经济开发区;
2.8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500万元;二标段:约540万元。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一标段:投标人自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且连续完成养护12个月的单标段绿地(包括绿化工程内的成活率养护期绿地)养护面积蕞低不小于45万平方米;二标段:投标人自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且连续完成养护12个月的单标段绿地(包括绿化工程内的成活率养护期绿地)养护面积蕞低不小于40万平方米,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养护合同。(若养护合同不能体现养护面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以上业绩要求相关证明资料须录入诚信库并编入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18年7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19年7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0年4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5年7月27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蕞多只能中1个标段。已被推荐为上1个标段的头部中标候选人,只参与后续标段数据的合成,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为:按标段顺序。每个标段评标办法和相关参数分标段抽取,分标段评审。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及招投标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一、绿化管护项目付款方式:①每季度支付的合同价款=年管护费金额×1/4
②每季度根据《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根据该办法在季度养护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③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每年年底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核拨)。
二、绿地补植部分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满一周年年底付至审核价的70%,竣工验收满二周年年底付至审核价的100%。
8.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1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招标 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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