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四方联创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南大道(夷陵长江大桥—东岳一路)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市改审批〔2010〕145号)以及市城投公司与宜昌四方联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转让协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宜昌四方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点军区点军街道朱市街社区2779.3平方米(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06〕第070101040号,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41.86平方米划拨给市城投公司用于江南大道项目建设,剩余2737.44平方米土地交由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由市城投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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