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意见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1-03-28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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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工业地产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内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建成后出租或出售…
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工业地产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内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给其它企业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及工业办公研发楼宇等。随着土地等资源要素的日益紧缺,大力推进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矛盾,有利于中小企业和科创型企业投资创业、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提升工业园区内涵、促使转型发展。现就工业地产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结合产业特点,科学规划设计,实行市场运作,集中开发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形态优美的工业地产项目,切实提高工业园区的承载能力,努力为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加快促进工业园区转型发展。
1、2011年全市新建工业地产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地产项目。
2、各地都要编制完成工业地产详细规划,工业地产总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绿化率符合国土、规划要求。
1、强化科学规划设计。各地要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的总要求,将工业地产项目建设规划纳入本地工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工业园区用地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建设实施”的原则,明确工业地产建设的规模和“四址”界线,综合考虑工业园区各相关要素的协调。要编制工业地产建设专项规划,按照相关产业特点和生产流程,坚持“便于使用、便于销售、便于分割、便于管理”的原则,明确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等强制性指标,科学配套各类综合交通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提出建筑形态、景观控制、色彩、标识广告等引导性内容。鼓励结合工业园区实际,统筹规划建设外来民工集中生活和文体娱乐等综合配套设施,提高社会化服务效率。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落实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一期投资低于1亿元、新增土地低于30亩的非我市确定的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原则上“只供房、不供地”,促使更多的项目入驻工业地产发展。鼓励各地充分挖潜利用存量土地(闲置及低效建设用地)转为工业地产建设用地,并优先供地。对确无存量土地的,可以运用土地挂钩指标予以适当解决。工业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均需通过市场招拍挂形式依法取得。在土地供应时要与国土部门签订集约用地履约协议,并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总额的20%标准上缴履约保证金,其中10%在按时开工验收后给予退还,10%在按时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退还。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中心镇规划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0亩左右,一般镇、街道规划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亩左右。
3、严格规范报批手续。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工业地产建设专项规划,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方案。市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当地政府和投资业主根据会审意见,填写《宜兴市工业地产建设项目认定申报表》,报市发改委立项,并将立项文件报市经信委备案。对经立项的工业地产项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依法办理规划、环评和用地审批手续。
4、明确开发建设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工业地产项目,注册成立单独的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物业式管理。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新规划建设的工业地产项目建筑面积要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闲置土地或老厂房改造建设的非自用工业地产项目建筑面积要在5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都必须在1.2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低于三层。工业地产项目可以出租或出售,原则上低层厂房以独幢整体出租或出售,多层则可以单层出租或出售。各地要按照规划,优先安排综合交通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按照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景观绿线等六线要求,服从规划引导要求,高标准建设工业地产项目。
5、统筹加强其他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产品发展导向目录,进一步强调能耗、环保等刚性要求,禁止引进和投资“三高两低”项目,大力发展低消耗、无污染的清洁型项目,投入高、占地少的集约型项目,产出多、贡献大的税源型项目。要严格按照工业地产规划和布局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对不利于企业集中、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的项目,一律不予落户。所有入驻企业都必须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项目投资情况、建设周期、产出规模等内容。对项目实施不能达到协议要求的企业,将追缴已享受的有关扶持优惠资金。入驻企业一律不得对所租赁或购买的标准厂房进行外观改造、承重墙梁改造,一律不得在工业地产区域内新建职工生活设施,拟张贴的企业标牌、宣传广告等内容的形状、色彩等都必须符合工业地产管理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要求。要积极推进入驻企业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企业发展层次水平。要参照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集中做好入驻企业的卫生、车辆、人员、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行职工餐饮集中供给服务机制和职工生活住房镇域安置办法。一旦工业地产全部出租或出售,所在镇、园区、街道要负责做好相关物业等后续管理工作。
市政府设立总额为300万元的促进工业地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促进工业地产发展。
1、工业地产项目优先供地,并享受市定工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2、对利用已出让土地建设工业地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对完成工业地产建设专项规划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奖励10万元,超额完成50%以上的,增奖5万元。
4、对出租标准厂房的业主或企业,其租金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市级留成部分,从2011年起,实行先征后奖,其中三层以下标准厂房减半奖励3年,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全额奖励3年。
5、工业地产项目建成后经依法审批可以整体转让,在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出售时,缴纳税费的市级留成部分,以先征后奖的形式给予全额奖励。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工业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信、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财政、公用事业、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经信部门要做好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的牵头、指导、协调及综合验收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要牵头做好工业地产建设专项规划的审核以及工业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用地指标安排、用地手续完善、土地分割、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工业地产项目建设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工程质量审查验收等工作。房管部门要做好工业地产项目房产分割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扶持奖励政策落实兑现等工作。其他部门都要建立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服务的绿色通道,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地也要参照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入驻企业解决水、电、气等的分割以及工商、税务代理等问题,努力减轻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社会化服务效率。
2、加快推进实施。各地要按照相关目标要求,抓紧委托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业地产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完成报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工业地产项目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民房拆迁和居民安置工作,为工业地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各地要在用地指标落实、产业定位明确、搞好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工业地产项目投资主体,加快启动实施,同时切实搞好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工业园区要在4月底前完成方案报批,6月底前开工建设;一般集中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报批,力争10月底前开工建设。
3、强化考核检查。市政府将对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实行严格考核检查,列入市政府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实施考核奖惩。所有工业地产项目的奖励,都必须由市经信会同市监察、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进行逐个现场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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