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罗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F-26-3地块新建年产420台包装机械产品基地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浙江罗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F-26-3地块新建年产420台包装机械产品基地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浙江罗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F-26-3地块新建年产420台包装机械产品基地新建厂房项目
建筑面积25982.60平方米,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20台模切机、200台汉堡机的生产规模
2022年1月26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罗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F-26-3地块新建年产420台包装机械产品基地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喷塑废气:经喷塑设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回用于生产,收集后未被设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引至屋顶20m排气筒(DA001)排放;
烘烤废气: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20m排气筒(DA002)排放;
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调配、喷漆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的干式喷漆房进行,并设密闭微负压的晾干房,干式喷漆房和晾干房整体集气,废气收集经过滤棉吸附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噪声:注意设备维护,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固废:一般固废:项目收集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渣和废滤芯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皂化油、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漆渣、废油漆包装桶、废皂化油包装桶、废矿物油包装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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