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光明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太科技”)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拟向信太科技出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光明产业园”或“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7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2栋A座15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移动电线播放器、数字机顶盒、笔记本电脑、通讯产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台式电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凭深南环批【2010】51723号生产);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通讯产品、信息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电子通讯产品软件、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移动电线播放器、数字机顶盒、笔记本电脑、通讯产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台式电脑的生产。
4、经查询,信太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交易标的: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的新纶科技产业园(包含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涵盖园区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无证建筑物面积,以及消防、环保、机电等建筑物附属设施),建筑面积40,679平方米,占地面积16,300.99平方米。
交易标的目前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未向其他第三方抵押或提供担保。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21年11月30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为2.01亿元,本次交易价格为2.7亿元,经双方协商确定。
(1)经双方协商,确认光明产业园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亿元(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本价格不包含办理产业园产权转让登记的相关税费,若产业园转让过程中产生税费等其他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设立共管账户并根据银行需要签订三方共管协议,乙方应在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信息以三方签署的共管协议约定为准)设立后2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诚意金,并书面通知甲方。
(3)在取得政府书面同意或许可转让光明产业园后,甲乙双方按照转让协议约定流程,支付转让价款并履行相关转让程序。
双方确认,乙方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政府书面同意或许可产业园转让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的除外)。如取得政府书面同意或许可产业园转让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日常生产经营。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利润约0.54亿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为聚焦新材料业务,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并优化资产结构,公司积极剥离非材料类业务并处置非核心资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为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转让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关于《关于拟对侯毅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证券处置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质押标的股票名称为新纶新材,证券代码002341,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合计5,000万股,其中3,400万股被法院司法再冻结。截止2021年11月25日在华西证券共计质押公司股票5,000万股,未偿付本金余额1.5亿元,未偿付利息24,906,250元,累计违约金71,478,026.67元。
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双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华西证券将通过交易系统,在质押特别交易单元上使用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对质押标的证券进行处置。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本公司总股数为257,507,85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35%。华西证券本次可能实施的违约处置事项,可能导致侯毅先生被动蕞大减持公司股票1600万股暨其持股比例减少1.39%,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股票质押展期及还款事宜,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及降低股票质押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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