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等次县(市、区)可获300亩工业用地指标奖励!《梅州市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梅州市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办法》出台。在招商引资绩效管理中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市自然资源局给予300亩的工业用地指标奖励。
《办法》指出,项目标准为引进到梅州市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梅州综保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产业范围方面,要求是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或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购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增资扩产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产业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等项目。
《办法》指出,各县(市、区)绩效实行分类认定:其中,一类地区(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丰顺县、五华县)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为“优秀”单位,二类地区(即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得分排名头部名的为“优秀”单位,其他为“达标单位”;梅州高新区绩效管理以园区类单列认定,不参与排名及评优评先。
对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市自然资源局给予300亩的工业用地指标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被县(市、区)级或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绩效管理资格。
图文编辑 / 刘晓芳 审核 / 刘英梅、刘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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