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日月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根据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拍卖出让公告(象自然资规工出告字[2021]15号),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与了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的拍卖出让,蕞终以人民币 3,282万元竞得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19-1地块、以人民币 5,815万元竞得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19-2地块、以人民币 1,053万元竞得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19-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律障碍。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行业分类)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土地产出(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土地使用年限(年) 成交金额(万元)
公司本次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实施“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及为后续公司产能提升储备土地。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日星铸业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应与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日星铸业放弃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日星铸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将相应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及手续,项目建设涉及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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