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沪宁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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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沪宁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11-28 13:57: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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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沪宁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江苏沪宁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06号
2022年3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42073平方米,厂房等建筑物建筑面积9346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3220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41802平方米(均为工业用地)、农用地271平方米(均为乔木林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犊山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均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207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宜兴市张渚镇犊山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71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50平方米建筑物及221平方米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180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418020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7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人民币813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426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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