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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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3-28 14:34: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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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28号 2022年2月7日,我局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闸口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8号)。现查明,2019年闸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闸口村土地建设场地和房屋,现主体已完工。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28号
2022年2月7日,我局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闸口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8号)。现查明,2019年闸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闸口村土地建设场地和房屋,现主体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473平方米,场地占地面积346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1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52平方米。根据2018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农用地473平方米(均为耕地),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比宜兴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符合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73平方米土地至和桥镇闸口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46平方米场地和352平方米房屋;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473平方米农用地(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7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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