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公司”借款不还抵债厂房被拍卖拒不交付还出租
无锡宜兴一家公司拖欠常州一家公司2700万元借款迟迟不还,抵债的一处厂房和土地就被司法拍卖后,也拒不交付,甚至还擅自将厂房出租,收取大量租金,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对此,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追究被执行人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前不久(12月8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着申请执行人常州裕盛典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工业集中区的这处厂房,对被执行人江苏金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发现,原本早已经被拍卖抵债的这处厂房,不仅没有被搬迁清空,反而被出租给越来越多的单位,成了食品加工车间、家具厂、仓库以及工人宿舍等。
这些承租户说,他们都是这几年陆续从一个姓孙的老汉处租的厂房。租赁合同都签定了好几年,有的长达十几年。
厂房租用户说:“他是委托孙礼水,这些房子都是他租出去的,我们这个订了13年的合同的。”
法官指出,这处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早已不属于金元食品公司,而归裕盛典当公司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法院已经拍卖掉了,以物抵债,给了债权人,2014年的时候就给了。”
厂房租用户反映:“他已经收了我们房租,收了好几万的。”
法官介绍,2012年,金元食品公司分两次从裕盛典当公司借款2700万元,并且以宜兴这处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可借款到期后,并没有按照协议还款。于是,裕盛公司向常州市中院起诉,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两份调解协议,金元公司于2013年3月前归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可两份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金元公司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裕盛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常州中院对抵押的厂房和土地依法裁定给裕盛公司。根据裁定书,金元公司应在2014年3月将这处2.4万余平方米的厂房和土地交付给裕盛公司,但迟迟未交付。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实施处处长张福荣介绍:“从现在现场来看,根本交付不了,基本上厂房都已经给案外人占用了,我们贴了几次公告。”
当天,负责出租厂房的老汉孙某露面了,他就是被执行人金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祥的父亲。
孙某自称,厂房早在2012年6月就抵债给宜兴两家公司,现在是这两家公司委托他代收租金的。可当法官要求孙某出示相关依据时,孙某又提供不了。当法官希望孙某联系自己的儿子出面说明情况时,孙某又百般推托。
当初金元公司向裕盛公司借款时,承诺厂房和土地没有抵押给他人,也没有租赁关系。当时经查看,房屋也确实是空置的。然而,在抵押给裕盛公司之后,金元公司不仅不交付厂房和土地于,反而擅自对外出租,到目前已经出租给了近二十户企业,每年收取租金一两百万元。
对此,从2014年3月起,法院就曾多次发布公告,并张贴在厂区内,责令违法占用人于2014年5月前自觉搬出该厂房,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迁让,并追究相关人员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
法官指出,金元公司拒不交付厂房和土地,还将抵债的厂房出租,甚至还谎称早就将厂房抵押给了另外的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实施处处长张福荣表示:“我们法院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以涉嫌抗拒执行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侦查。”
法院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实施处处长张福荣表示:“也提醒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全面的履行给付义务,诚实守信,对于暴力抗拒逃避行为阻止法院执行,我们将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抗拒执行判决罪等手段,依法制裁,形成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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