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赖”出售被查封厂房得巨款 涉拒不执行判决罪
中新网宁波5月26日电 (记者 何蒋勇通讯员路余施珊杉)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立案后,仍将法院查封的部分厂房出租、出售给他人。在巨额财产的情况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26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法院获悉,该市一“老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陈某和开办某电子器材厂的卢某夫妇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从2008年开始,卢某夫妇因经营之需、建房、在杭州买商品房等理由,先后多次向陈某借款,分别约定不同的借款利率并出具借条。但是,卢某夫妇之后未能按时将借款还上。2015年12月10日,卢某夫妇实际尚欠陈某188.2万元未还。
随后,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本息共计193万元,卢某夫妇分期履行。可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卢某夫妇仍未按约履行还款,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即便如此,卢某夫妇还是没有尽快将债务还清,反而想方设法逃避责任。经调查核实,卢某将法院查封的其名下电子器材厂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得租金47万元却未支付给陈某分毫。另外,卢某还在执行立案后,将部分厂房出售给其他公司,在取得巨额财产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对陈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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