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原标题: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蕞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以清洁能源促进区域新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南网架”)于近日与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东南网架华兆“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本协议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后续落地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合资新公司,拟注册资金1亿元,合资公司将成为一家集投资、研发、设计、制造、建设、运维于一体的光伏发电新能源企业。
建设东南网架华兆碳中和西北总部经济中心。东南网架华兆碳中和科技公司西北总部经济中心将设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资公司致力于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业务和BIPV总承包项目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由西北总部经济中心负责,所有税收上缴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涉及总装机容量预计约500MW,形成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辐射西北地区的BIPV光伏建筑产业链。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合资公司在政府投资的屋顶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协调辖区内其他屋顶资源。屋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资源。
2、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到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上述投资,并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乙方投资该项目依法落实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部关系。
3、甲方支持乙方在政府投资的屋顶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协调辖区内其他屋顶资源。屋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资源。
4、为支持合资公司快速发展,甲方将提供土地、财税、人才等扶持政策。将合资公司当年列入重点节能项目计划、重点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等。并协助合资公司向运城市和山西省申请相关政策。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甲方对乙方项目建设实行承诺制,对乙方项目手续实行“零距离、保姆式、一站式”服务,确定专人对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各方面事务全程跟踪帮办。
1、乙方须自愿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手续。
2、乙方接受甲方在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统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经营运行等各项统计报表。
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方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守约方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某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导致另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则另一方不构成违约。
4、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严格执行本协议条款,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尽快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蕞终以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在钢结构及绿色建筑行业深耕三十多年,始终坚持“以产业推动为己任”,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健康发展、能源发展、数智发展”发展理念,积极整合、集成先进技术资源与绿色建筑一揽子解决方案与集成服务,拥有多个光伏建筑项目的建设经验,具备光伏建筑重要渠道、生产和资源的整合能力。
公司本次与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公司在全国践行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试点工作,有利于公司在西北地区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市场,有助于加快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与发展,实现公司新能源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实施的主体为公司与华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致力于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业务和BIPV总承包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建设东南网架华兆碳中和西北总部经济中心,有利于公司“EPC+BIPV”战略转型的持续深入,并打造为绿色建筑光伏一体化领军企业。
1、本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框架协议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蕞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东南网架华兆“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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