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厂房租赁合同-精修版
浙江省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头部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 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 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 规定申报,因 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 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一)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二)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 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 元(大 写: )。 (二)租金 第 1 年至第 2 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第 3 年至第 5 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 第 6 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 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每年的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三)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计付。 (四)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 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 定的责任后 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二)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 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 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 金总额的 。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 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 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第七条. (一)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 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 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 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 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 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 它用途。 (三)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 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四)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 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 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 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 所 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一)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 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 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绍兴市法规以及甲 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 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一)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 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 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 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 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 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一)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二)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头部条规定的用途; 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三). 约应同时终止。 (四)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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