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屋出租后3天内不登记要罚200 500元
出租房屋后,房东或房产中介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否则,将被罚款200元—500元不等。
这是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也迅速成为蕞为热议的一个话题。
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负责人说,已在网上看到这条消息,“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相关文件以及具体执行管理的细则。”
这一《办法》出台,有一个数据背景:截至2009年底,浙江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1800多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3,给社会管理(尤其是治安管理)带来相当压力。此外,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买不起房,只能长期租房生活,这也成为房屋租赁的新趋势。
在很多人眼里,像农居点、城中村这样的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容易成为犯罪的高发地段,所以对这些地段出租屋的管理就变得必要,而对于市中心或高档小区的高档住宅,出租的风险就小。然而,据记者从小营派出所的民警谈话里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其实不然,房屋无论地段、档次如何,一旦出租,就可能存在治安隐患。民警举例说,环城东路的高档楼盘檀香园内,就有租客报警说笔记本失窃,“那套房子的业主把两间卧室出租给两户不同的人家,后来查出是隔壁租户的女儿偷走了电脑。”
也正是由于普通百姓的这种片面想法,许多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今年5月,杭州警方和台湾警方联手,在朝晖路中山花园某幢27楼抓获了以3名台湾人为首的特大电信集团,抓获涉案嫌疑人21名(其中14名台湾人),缴获赃款人民币58万余元。集团所在的那幢高层一共有32层,他们租下了27层的两套房子,打通做成了办公室。房产中介说,这幢楼10层以上每套房子在120平方米左右,每个月租金4000元以上。
除了这个工作场所外,今年3月,集团的中高层头目,在和中山花园隔了一条上塘路的绿洲花园租房自住,还在同一小区内租房给员工做集体宿舍。案发后,这群人的隔壁邻居连说“想不到”。
记者联系到采荷派出所,民警透露,在采荷地区办了暂住证的是2万5千多名流动人口,拥有杭州本地户口的是7万多人,差不多是1:3的比例;从治安上来看,出租房的硬件设施相对薄弱,溜门入室盗窃时有发生。而在杭州城北的祥符街道,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比例为4:1。
余杭民警透露,余杭的流动人口一年登记数已突破60万,并还在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继续递增;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接近5.7万户,占全区房屋总户数的1/4,租金收入成为当地百姓,特别是失地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但租房的增加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治安隐患。民警说,在现有并执行的出租房管理条例中,要求凡是出租房屋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同时实行出租房屋与承租人员信息的捆绑式管理,即: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租房,流动人口就无法在其名下办理居住证件,以此提高登记备案率。此外,余杭还有个做法,按照500:1的配备标准,先后招录了流动人口专管员976名。
46岁的张阿姨在杭州做月嫂,她的女儿刚满18周岁,想到四季青打工,计划与人合租在农居房。女儿的这个想法遭到了张阿姨的极力反对:“合租房太不安全了,不晓得底细的人来来去去,你今天住下明天都不知道隔壁住了什么人!太危险了!”那么,如果此次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了,她的顾虑也许可以打消。
《办法》除了规定“3天内报送”和“罚款200元—500元不等”外,还规定了报送登记信息的细则内容:房东或者房产中介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登记,包括房东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还要登记:租客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考虑到很多房东不在出租的房屋内生活,《办法》还规定了:房东如果不在出租的居住房屋所在地生活,要委托别人或者某个第三方机构帮助履行这一报送信息的义务;如果房东或房产中介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就要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也提到,《办法》的出台终究是一件好事,但关键的问题是规定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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