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招商引资政策改革 党政干部不能再拿奖金了
过去,浙江的各级党政干部对招商引资充满热情,因为一些地方政府都有明文规定,凡能给当地招来商引来资,不管是哪一级干部,均可获得所招商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的提成或者奖金。但这种现状,随着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将成为过去。《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
浙江省相对江苏省而言,招商引资工作一直是薄弱环节,为了促进这一工作,一些地方从十年前开始陆续出台了招商政策,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蕞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一些地方甚至更高。记者在富阳就曾碰到过这一事例,富阳一旅游项目,需招商引资5000万以上,当地政府立即承诺以百万巨资予以奖励。这种激发党政干部招商引资积极性的政策,近年来成为全国不少地方的引资高招之一。
不可否认,招商引资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但同时弊端也同时出现,一些正直的党员干部认为,这种招商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行为。据了解,由于逐渐认识到这项政策的负面作用,浙江的一些地区已经从2001年开始陆续取消了领导干部领取招商引资奖金的政策,但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浙江省此番出台的禁令明确指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党政干部不应适用地方政府对引资金、项目的物质奖励政策。但是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其实,浙江省此次出台的《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此前已经有过某种行动,比如,在去年底召开的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地提出了“选商引资”概念,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浙江省的这一做法既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同时也是一种前瞻眼光。记者发现,桐庐就已经从初级的招商引资向高级的选商引资转变。当地经济开发区低于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不予考虑,而只有那些实力强、投资密度高、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环保型工业生产项目,才能得到真正青睐。无独有偶,绍兴县为了集约利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设置多道“门槛”,实施严格管制,也开始这一转变: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坚决杜绝质量不高的项目。
引资由“招”到“选”,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引资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被动的“扔进篮子都是菜”到主动“提着篮子去选菜”,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当前浙江省缺电、缺煤、缺水、缺地的背景下,加强“选商”工作,对资金引入加以选择,主动放弃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小规模的项目,客观上有助于解决经济粗放增长问题,蕞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此次浙江省出台这一《通知》,一方面是此举更符合科学发展观,更有利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另外在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浙江开创了一个具体行动,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着人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对于浙江省这一《通知》的出台,浙江省大多数党员干部还是表现出极大的拥护,对亲自身体力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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