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严禁炒卖工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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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今后,工业标准厂房用地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安置留地建设可办理使用手续外,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严禁以建设标准厂房为名,违法炒卖工业厂房。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的《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标准厂房建设发展规划,规范标准厂房建设和经营,引导各类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工业标准厂房。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用地需求状况,在工业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专项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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