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园和村级工业集聚点(以下简称“两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两园一点”是我省中小企业的重要集聚区域,也是全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特别是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业态多、管理乱,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亟待加快转型提升。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提升“两园一点”本质安全水平、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开展“两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做好安全隐患治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及进度控制表》(浙安委〔2020〕11号)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明确“两园一点”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经属地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两园一点”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联系表》(附件2)汇总报省经信厅;要建立“两园一点”应急联动、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例会等工作机制,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将“两园一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督促“两园一点”管理主体和入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紧开展管理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轮训,到2021年6底前实现安全培训覆盖率100%。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产业集聚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仓储物流园区、化工园区、港口码头等省级及以上功能区和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园区规划范围之外的“两园一点”进行全面排摸,村级集聚点原则上要具有一定的用地规模和企业集聚。在排摸基础上建立“两园一点”清单,提交属地政府认定。各市经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认定的“两园一点”清单及企业清单(附件3、4、5)汇总报省经信厅。
各地经信部门要协调地方政府加强“两园一点”公共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车道等安全保障设施。要加强园区管理,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推进省级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加快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有机更新,向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转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各级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两园一点”要进行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在完成“两园一点”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基础上,各地经信部门要与当地应急管理、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联合执法,对所有入驻企业进行排摸,建立企业清单、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并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要严格园区项目准入,严格企业入园的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大力推动符合入园条件的村级工业集聚点企业,分类向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功能区转型集聚、改造升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入园,已入园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各地经信部门要尽快建立“两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制度,明确本系统该项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同时,自本月起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市经信部门于每月底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附件7)报省经信厅。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头部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省经信厅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加大对“两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于7月31日前将《经信系统“两园一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附件6)汇总报省经信厅。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