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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金华市(含各县)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蕞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填写《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素质。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按照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

  考察事项包括查阅个人档案、组织谈话等环节,综合考察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入围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综合各方面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可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拟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选调单位要求报到的,或经与选调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选调单位有权不予保留选调资格。

  3.本公告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承担,咨询电线.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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