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部门须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等指定场所或媒体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规避用地信息公示。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实施《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实施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外经贸、环保等部门共同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根据开发区(园区)、城镇以及乡村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指标,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根据有关
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确定,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在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公布实施之前,不得低于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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