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标的】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厂房(无规划证)(第二次拍卖)
原标题:【司法拍卖标的】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厂房(无规划证)(第二次拍卖)
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8日10时至2019年6月11日10时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全幢在建厂房(无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号为10-11-0-20,终止日期为2060年9月12日,使用权面积为114751.00平方米(约合172.13亩),独用面积为114751.00平方米,容积率≥1.2,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厂房1幢,全幢建筑面积为41123平方米(其中估价对象地块上建筑面积为37088平方米,相邻地块上建筑面积为4035平方米)。
起拍价:5762.4万元;保证金:580万元;增价幅度:28万元及其倍数。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蕞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标的物: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及其全幢在建厂房(无规划证)。
1、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4-3-5至2016-3-5)
3、被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5-13至2019-5-12)
5、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8-17至2020-8-16)
6、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12-18至2020-12-17)
7、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12-26至2020-12-25)
8、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8-8-10至2021-8-9)
9、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权数额:6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3-10-9至2015-10-8)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及其全幢在建厂房(无规划证);座落: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号:10-11-0-20;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0年9月12日;使用权面积:114751.00平方米;独用面积:114751.00平方米;分摊面积:0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2。
尚未取得规划证的在建厂房1幢,全幢在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1123平方米,占地总面积为39907平方米,其主体部分(建筑面积为37088平方米)位于标的地块上,其余(建筑面积为4035平方米)分别位于相邻的2个地块上。目前地块上在建厂房的基础、钢结构工程基本完工,地面、外墙体、屋面工程部分完工,安装、装饰工程尚末进行,该在建厂房已停工闲置多年,目前维护保养状况尚可。
标的位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附近有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市江南陵园、金华开发区现代实验学校、园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周边设有超市、邮局、银行等,商业繁华度一般;周边以企业厂区为主,有佳宝车业、华润工具、亚曼车辆、绿源集团、宏发工具等企业厂区,工业聚集度较好。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蕞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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