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等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利用现有空地新建车间、仓库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8000平方米,购置反应釜、尾气吸收塔、蒸发器等设备,形成年产15000吨六氟磷酸锂、20000吨电解液母液(六氟磷酸钠的碳酸酯溶液)、5000吨氟化锂、2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折固)、1000吨二氟磷酸锂、1200吨添加剂(6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200吨双草酸硼酸锂、200吨二氟双草酸磷酸锂、200吨TMSP)、1500吨液体二氧化硫、10000吨电解液的生产能力,产品定点销售,年副产66000吨盐酸、25000吨硫酸铵、2200吨氟化钾。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车间的酸碱废气采用“冷凝/降膜吸收/水喷淋”组合处理后,进入车间“酸/碱/水喷淋”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含硅有机废气经“冷凝+喷淋”预处理后通过“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他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喷淋”预处理后去RTO焚烧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投料等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采用“一级次钠喷淋+一级碱喷淋”,通过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项目无机化工工艺废水及其无机化工相关公用工程废水、初期雨水等经“三级高密沉淀+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测排入外排水池后纳管;其他产品废水中高氯废水经“蒸馏脱盐”预处理,高氟高磷废水经“三级高密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厂区生化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测排入外排水池后纳管,蕞终一并纳管至上虞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蕞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浙江皇马开眉客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高端功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扩容区
浙江皇马开眉客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设施、储罐区等建(构)筑物,购置高端反应器、换热器、过滤器等国内外先进设备,建设多条融合自主创新生产装备的全流程智能生产线万吨高端功能新材料,副产1.5万吨氨水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含环氧乙烷废气采用冷凝+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车间末端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含氨废气采用多级降膜吸收+三级水吸收+酸吸收处理后排放;催化剂焙烧含氮氧化物废气采用急冷+两级碱喷淋+两级硫代硫酸钠还原吸收后排放;乙炔置换废气采用直燃炉焚烧+急冷处理后排放;电石渣仓库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排放;工艺其他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喷淋、活性炭等组合预处理再经RTO焚烧处理后经排放;粉碎包装、切片、破碎粉尘均设置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污水站低浓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生物滴滤+一级氧化喷淋+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研发中心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氧化喷淋+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其中聚醚胺系列产品氨回收过程蒸氨废水经脱氮预处理、含镍废水经蒸发预处理、炔二醇高COD废水经蒸发脱溶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通过管道一起接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达相关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上虞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蕞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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