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施教区划分及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就近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
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招收小学培智教育班1个,入学年龄为6周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另招学前培智教育班2个,入学年龄为3-6周岁;招收培智高中职业班1个)
7月3日—4日(城区学校7月3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7月3日—4日(城区学校7月3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依托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详细方案见附件《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1.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为户主)的。
(2)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3)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际常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4)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二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的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2.报名形式: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具体由属地决定。)
1.报名条件: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报名我市民办学校,但只能在民办学校或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而且限报1所。
2.报名形式:依托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招生。
(1)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后续不再补录。
(2)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以实名摇号方式随机录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
(3)摇号未录取的,由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按本年度招生办法执行。
(4)已被民办录取但又放弃学位的,视全市公办学校空额情况于8月底统筹安排。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非城区学校由属地政府视情确定),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属地统筹安排。
2.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宜兴市援鄂医务人员办好十大“暖心事”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办理。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1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施教区学生,可直接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为户主)的。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际常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少入学前1年开始,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另外,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二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经公开方式确认录取后入学。
1.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含学生家庭,租房户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持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2.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地在施教区内),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城区跨施教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城区内与学校施教区相邻社区居委内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
1.城区小学、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头部批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的登记与招生。如头部批次施教区内学额已满,第二批次中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则先在学校登记,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学校在头部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
3.学校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学校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1.6月16日- 6月23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开放;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城区公办学校头部批次入学条件的学生上网登记或核验报名信息。(
注: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入口和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宜教云平台和行发布
2.6月24日- 6月30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学校初审网上报名信息。
3.7月3日- 7月4日:符合头部批次条件的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
4.7月5日- 7月8日:对头部批次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民办学校报名数超计划,则组织摇号录取。
5.7月9日- 7月10日:发布头部批次审核结果(含民办);部分学校组织第二批次登记。
6.7月11日:部分学校出台并公布第二批次招生方案。
7.7月12日:部分学校第二批次摇号招生。
8.7月13日:学校招生结束。
1.学生现场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新生要带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要带小学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带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3.7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监护人务必随带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学校第二批次招生或调剂到其他学校入学。
1.新生入学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为2021年6月23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前办理到位的。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交付的期房不作为入学条件。
2.今年,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分年级段集中教学。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初一新生仍分别安排在实验中学北校区和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就读。
3.经开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科创新城内东郊三期拆迁户子女,科创新城内住宅小区(含东方一品、融域花园、科创慧谷、恒大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初中,均由经开区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外国语学校接收入学;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二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学府校区(原东校区)接收入学。
4.2021年秋学期,东氿小学4-5年级开班,经开区小学4-6年级开班。
5.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新庄小学和新庄中学接收入学。
6.2022年秋学期起,学位缺口较大、资源严重透支的热点公办学校,将按照“户籍地与房产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分流、调剂,蕞大限度满足入学需求。
7.2022年秋学期起,在环科园属地逐步恢复初一招生。
附: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枫隐校区(原本部校区):袁桥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北)和枫隐社区(仅指阳羡东路以北)。
实验小学学府校区(原东校区):城东社区,城东村、王婆村,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长新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南)和枫隐社区(仅指阳羡东路以南)。
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原茶西居委)、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苑、教工新村、夏圩,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荆东、溪隐两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溪隐、沧浦、南园、山林五个村。
荆溪、土城、茶东、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五个社区,和平社区中原茶西居委。
大同、新华(除原常胜居委)、北虹(除原水上居委)、宜北四个社区及宜北村、原宜城水产村。
阳羡、新华(仅指原常胜居委)、东虹、宝塔、北虹(仅指原水上居委)五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
宝东、唐公两个社区及久隆碧云花园,东郊和城东两村拆迁至紫竹花园的,东梅村、花圩村。
阳泉、曲坊两个社区。城北社区中氿滨大道以东区域,巷头社区。
徐坝、谈家干两个社区及徐坝村、轸村拆迁至两个社区的,城北社区中团氿花园、金三角小区。
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氿南、梅园、新业8个社区。
民主、溪隐、荆东、东山、岳堤、碓坊、荆溪、土城、城南、文峰10个社区,南郊花园、龙背山庄,城南村、碓坊村、东山村、溪隐村、沧浦村、谢桥村、南园村、山林村8个村,环科园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梅园、氿南、新业8个社区。
和平、新华、大同、茶东、长新、下漳、宝东、东虹、阳羡、宝塔、北虹、宜北(宜北河南)、唐公、袁桥、枫隐、
社区,城东村、花圩村、东梅村、东郊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仅限原户口在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户)。
城北、阳泉(人民路西)、曲坊、巷头、徐坝、谈家干、广汇、宜北(宜北河北)8个社区,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徐坝村、轸村拆迁至徐坝、谈家干社区的。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1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幼儿户口应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两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可按正常入园办理:
1.父母离异,适龄幼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2.适龄幼儿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3.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幼儿为服务区户口,或住房在服务区。
4.适龄幼儿随父母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无户口迁移史。
5.若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原则上幼儿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6.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服务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20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且持续缴纳)。
另外,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园办理。一是宜城街道集体户口子女入园,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二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户子女入园,凭拆迁安置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三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园,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优质公办幼儿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经公开方式确认后入园。
1.适龄幼儿家庭(或父母一方)拥有服务区房产。
2.适龄幼儿家庭拥有服务区户籍。
3.幼儿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
4.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取得居住证一年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今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计划招生。头部批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确保应收尽收。在幼儿园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幼儿的登记与招生。
2.幼儿园在头部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第二批次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幼儿。
3.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幼儿园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4.各幼儿园在校审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
5.报名形式:启用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招生。
1.6月10日—6月22日:平台开放,符合头部批次条件的幼儿上网登记信息
2.6月23日—6月25日:平台关闭,幼儿园初审网上报名信息
3.6月26日:头部批次幼儿到幼儿园提交材料现场校审
4.6月27日:第二批次幼儿登记
5.6月30日:各园公布第二批次招生办法及时间
1.幼儿现场校审及登记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同时,幼儿入园报名时应当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以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等。
2.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将原件和复印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由幼儿园盖上公章。原件由家长当场带回,复印件留幼儿园备查。
3.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4.报名时递交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1.新生入园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为2021年6月26日之前办理到位的。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园条件。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交付的期房不作为入园条件。
2.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入口及具体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3.符合头部批次条件,但系统信息填报不成功的可以带齐相关材料于6月26日至幼儿园现场登记验审信息。
附: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安排表
●宜兴市2023年1-9月份房地产供
●关于征集2024年宜兴市为民办
●新庄街道新东路西侧A25地块立
●丁蜀镇陶都路东侧DS14-A-01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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