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苍南全面吹响“小升规”出租厂房排查整治号角
6月12日下午,温州市苍南县安监局召开全县安监系统“小升规”出租厂房排查暨“十个一律”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芬主持,各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负责人参会。
1.出租厂房租赁双方未按规定到属地乡镇进行厂房租赁备案登记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
2.出租厂房租赁双方未与乡镇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未开展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
3.厂房出租给无证无照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储存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4.企业设在列入“大拆大整”范围的违建厂房及鉴定为C级以上危旧厂房内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5.同层分隔形成的出租厂房,无法确保两个安全出口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6.出租厂房存在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三合一”现象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
7.出租厂房之间用可燃、易燃物品分隔或出租厂房厂区内搭建不符合规划和消防规定的简易棚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
8.出租厂房存在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未按要求安装“智慧用电”设备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
9.出租方将违建厂房、危房或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厂房予以出租的,或承租方租用以上出租厂房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涉及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出租厂房业主及相关人员私拆封条,或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定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会议对“十个一律”内容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讲解,并详细部署了我县“小升规”出租厂房排查整治下步的工作要求。与会人员就当前的工作进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下步工作思路进行了互相探讨。
面对当前的工作情况,王振芬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思路要清晰,部署要及时。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结合的推进;二是措施要得当,推进要有力。及时谋划好工作措施,做好沟通,有力推进工作;三是方法要讲究,协调要全面。紧抓宣传重点,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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