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05号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05号
日期:2011-03-16 17:02
2011年2月18日,市规划局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夜明珠加油站改造方案审查等2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夜明珠加油站改造方案审查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夜明珠加油站改造为加油加气合建站,经[2010]024号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提交的总平面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先行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0年10月22日发函,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并提出气瓶车固定车位与值班室等站内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现建设单位已按照消防部门意见调整了总平面设计方案,使气瓶车固定车位与值班室等站内建筑物的间距为16.67m,但值班室等站内建筑物紧邻规划用地边界。其它设施与建筑物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总平面布局方案,要求值班室等站内建筑物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间距调整为15m,方案调整后由规划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锦绣华俯4号、5号楼施工图审查
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锦绣华俯项目4号、5号楼施工图审查。其中4号楼地下一层为满足人防设计要求,1轴/L-G轴增加与地下车库的连接通道;为使地下室消防电梯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地下一层9-12轴/S-R轴增加风井;第27层14-15轴/Q-N轴由原方案露台改为卫生间,17-18轴/F-G轴由原方案露台改为更衣室,设计单位已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按规划要求修改施工图与原审批方案一致;第27层层高由原方案3m改为3.15m,增加0.15 m,经咨询信息中心,对日照没有影响;5号楼地下一层为满足人防设计要求,10-14轴/N-K轴增加与地下车库的连接通道;第25层1-3轴/E-F轴、21-23轴/E-F轴由原方案露台改为更衣室,设计单位已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按规划要求修改施工图与原审批方案一致;第25层层高由原方案3m改为3.15m,增加0.15 m,经咨询信息中心,对日照没有影响。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同意4号、5号楼地下一层增加与地下车库的连接通道;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报送与原审批方案一致的4号楼27层与5号楼25层的施工图;三是同意4号楼27层与5号楼25层层高由原审批方案3m变更为3.15m。
三、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商业步行街B地块C2商住楼项目规划许可证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步行街B地块C2商住楼项目,我局已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及施工图审查。但该公司还未完成土地审批手续,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我局再予研究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环高乐器制造(宜昌)有限公司关于二期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请示
环高乐器制造(宜昌)有限公司拟进行二期用地的方案设计,现来函要求我局提供江南路道路改造线形和规划的庙咀长江大桥选址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鉴于庙咀长江大桥目前正处于前期研究论证阶段,其线形和用地范围尚未确定,我局暂时无法准确提供庙咀长江大桥的选址范围等相关资料。
五、湖北省宜昌监狱关于迁建项目新增用地的工作联系函
湖北省宜昌监狱拟迁建至点军塘上村,由于主出入口横跨两个鱼塘,现申请将两个鱼塘及周遍零星林地(共计11亩)一并征用,用作监狱门前停车和绿化。
会议研究认为,此地块不适宜作为停车和绿化用地,建议对监狱整体功能布局研究后确定建设内容,确定是否扩大用地范围。
六、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C区部分地块(三峡古镇)控规调整
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C区部分地块(三峡古镇)位于江南点军磨基山脚,五龙路以北江南大道沿线。为推动点军区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区域职能,区政府拟通过招商引资建设江南三峡古镇项目。
该拟建项目范围内原控规规划主要包括旅游服务、长途客运站、加油站和公共停车场等用地(其中旅游服务用地容量指标为2.5),根据项目开发需求,点军区政府提出控规调整的申请,将该地块的用地性质结合意向性规划方案调整为居住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和旅馆业用地。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结合区政府要求和地块现状条件分析情况拟定规划调整方案如下:一是结合地形现状,沿山体自然等高线合理调整地块边界线;二是将江南大道东侧用地调整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容量指标调整为1.0。江南大道西侧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和旅馆酒店用地,容量指标分别为1.6和5.0。
会议对提交的控规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七、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市果品冷库地块规划指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市果品冷库地块后实施整体开发,我局曾对该地块组织了控规调整工作。现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调整规划指标。
会议研究,同意启动控规调整,适当提高开发强度。要求由规划编制科组织对该地块进行控规调整论证,提出控规调整方案提交局业务会审查。
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西陵区2011年第2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西陵区2011年第2批次(西陵区沙河村地块)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根据调整的《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线形,山城路(暂用名)与云瑶路(暂用名)交叉口处按规划系统路网(考虑相邻地块已发选址)核定范围,并要求市政科及时更新路网系统。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1年第2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1年第2批次(西陵区石板村地块)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考虑对山体的保护,规划用地范围以乡村小路为界进行划定,要求拆除周边两户农民住房。同时要求编制科启动该地块的控规调整程序,扩大居住用地范围和建设容量。
十、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独立开发黄河路居住组团A区地块》的函
2010年4月14日,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宜昌中房公司位于张家店集贸市场1834平方米出让性质商业用地予以置换”的政策,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黄河路居住组团A地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3935.62平方米。2009年11月18日,我局对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58]号)。
考虑该公司支持城市建设,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58]号)A区规划指标及用地面积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一、关于珍珠路58号24业主上诉的有关情况函
西陵区招商引资拟建设珍珠路电子信息产业街区,2009年来函要求我局调整该地块规划性质、容量及拆迁范围。我局对该地块进行了控规调整。按照控规调整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又通过宜昌市规划局网站进行了网上公示,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蕞终报市人民政府对调整的控规进行了批准。于2010年6月对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对该地块进行征收,拆迁成净地后再进行出让。如不能就土地征收达成一致,建议先暂缓该项目实施。
十二、宜昌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来函要求办理黄河路8号综合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宜昌市黄河路8号综合楼项目时,我局已对宜昌颐和顺物业有限公司核发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宜昌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12月,该公司向本局提出续建申请。鉴于该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我局按规定受理了该单位的续建申请,要求该公司与相邻单位协商后,按原红线图建设三层商业建筑,并进行规划公示。现该项目已建设完成,该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规划竣工验收手续,现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有一栋建筑在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范围外,且补办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管理程序,不同意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下达西陵区2011年城市建设头部批次建设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石板村地块(涉及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用房)的规划设计要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意向方案。
根据调整的《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要求用地规模控制在17亩以内。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猇亭区云池加油站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猇亭区云池加油站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根据宜昌市加油站专项规划,猇亭区云池片区规划有一座加油站。会议要求在避开宜化热力管道及不影响后面山冲建设的前提下核发加油站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猇亭区民主路以东、猇亭大道南北两侧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猇亭区民主路以东、猇亭大道南北两侧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并申请将北部工业园控规中规划的保留山体局部变更为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控规要求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原规划的保留山体局部调整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与相邻地块相同;配套设施提出总的建设要求,不必局限于控规的规划位置;小学以西临民主路的地块因面积小,不纳入本次用地范围。
十六、《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共前村白沙实业总公司宾馆及村部办公楼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该文内容我局曾于2010年8月16日局业务会讨论过,会议意见为:该地块属划拨性质的村集体发展用地,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经本次会议再次讨论,维持原会议研究意见不变。
十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港窑路富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港窑路富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要求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八、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发展大道与三峡专用公路交汇处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发展大道与三峡专用公路交汇处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同意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居住用地规划指标按控规要求执行,商业及办公用地容积率由控规要求的4.5调整为5.5,其中SOHO式建筑面积不超过公建面积总量的45%,酒店部分不得进行分割销售。
十九、猇亭检察院关于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选址的请示
猇亭区检察院为争取国家投资专项资金,建设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申请在猇亭检察院现状办公用地范围选址建设专业技术用房,初步设想先拆除院内已建食堂,增建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猇亭检察院院内选址建设专业技术用房,要求建设规模根据规划方案再确定。
二十、宜昌市强制诫毒所规划方案审查
宜昌市强制诫毒所规划方案经上次规划业务会研究,提出教学楼面墙与习艺楼山墙间的间距不足。现所报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调整后,间距满足习艺楼建筑高度的1.2倍。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修改的建筑方案。
二十一、湖北双投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筑修改方案
湖北双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蒸养免烧砖(砌块)厂,原规划建筑方案经2010年规划业务会审查通过。原厂区规划方案从西侧临现状道路一侧规划道路入口,因用地条件所限,用地高程和现状高程高差较大,双投公司申请将厂区入口改到西北侧,将西北侧规划的办公楼调整到东北侧,根据厂区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东北侧增设职工食堂,门房调整到修改方案入口处。办公室、厂房单体方案外墙涂料颜色为白色,办公室、食堂外墙为深红色,厂房为浅兰色。
二十二、猇亭区七里冲二期村民安置房、小区配套公建用房建筑设计方案
猇亭区七里冲二期村民安置房1号、6号、11号、15号、19号、23号、27号、33号楼一层设计为商业门面房,二至六层为安置房。16号楼东侧规划设计为两层物业管理用房;17号楼西侧规划设计为两层卫生服务站;20号楼西侧规划设为两层小区文化活动中心;21号楼东侧规划设为两层小区健身活动中心。四栋配套公建设施和门面房的建筑风格、外墙色调与小区安置房一致,建筑体量和层数与已审规划方案一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筑设计方案,同时要求对店面招牌方案作修改,招牌应与整体建筑协调一致。
二十三、宜昌三元房地产公司关于新外滩规划方案修改的请示
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夷陵路新外滩项目A地块于2008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宜市规建永[2008]044、054号),后因市场环境变化,2010年5月27日,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核同意,将A地块高层办公楼调整为产权式酒店,要求A、B地块建筑面积平衡后超出部分须按程序缴纳土地楼面地价款。我局按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要求,2010年09月15日,对超出部分按A、B地块分别对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工作联系单》(规[2010]007、008)。该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时,由于结构计算问题,办公楼改为酒店后,已施工基础难以满足规范要求,现提出如下申请:1、将酒店由27层减少至26层,标准层层高由3500调整为3600,建筑总高度由99.7米调整为99.3米,平面布局及立面形式不变;2、调整后建筑面积减少,控制在规划要求内,不需缴纳土地楼面地价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申请,收回已核发《工作联系单》(规[2010]007、008),要求由规划伍家岗分局重新核算建筑面积,若有超出规定面积须按程序缴纳土地楼面地价款。
二十四、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丽景国际项目方案
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8日取得位于伍家岗区伍临路5号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用地面积4026.71平方米。2008年4月9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3429.54平方米。方案经2010年第三次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规划伍家岗分局批复。2010年12月06日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城市道路调整,伍临路红线米,该项目拟用地面积增加至3794平方米。该公司现申请在不改变原审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两层标准层,增加后容积率4.97满足选址不大于5.0的要求。
经会议研究,由建设单位进一步核算土地使用证面积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关系,按申请完成增加层数的方案设计,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十五、宜昌市公路管理局宜兴省道至318国道绕城连接线选址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提出宜兴省道(即发展大道)至318国道绕城连接线(即东山四路)选址,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提出东山四路的选址。经我局协调,双方商定选址意见书下达给宜昌市公路管理局,用于争取交通建设资金。按照路网规划,东山四路红线米,宜昌市公路管理局按照公路提出的申请红线米,道路从柏临河至猇亭段作出了两个线型方案,其一走猇亭外围,途经夷陵区通达猇亭。其二全部位于猇亭区范围。
经会议研究,同意对宜昌市公路管理局下达道路的选址意见书,工程名称以其提出的宜兴省道至318国道绕城连接线米确定;考虑道路将来连通至白洋工业区的可能,从柏临河至猇亭段选择外围线路,要求后期由设计部门深入研究本路段的线形走向。
二十六、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沙河路、渭河三路、新胜路选址
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其管辖范围内沙河路、渭河三路、新胜路的道路选址,申请的道路线形、红线宽度与现有的路网系统一致。由于沙河路走线穿越了西陵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线形是否需要调整尚待研究论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下达渭河三路和新胜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沙河路待研究后再予确定。
二十七、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110KV东湖变电站选址
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110KV东湖变电站选址。其提交的东湖变电站位于肖家岗蓓蕾幼儿园旁,方案占地面积约197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65平方米,与规划基本一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该变电站选址。
二十八、宜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体育场路延伸段(西陵二路至夜明珠路)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体育场路延伸段(西陵二路至夜明珠路)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于夜明珠路尚未改造,其提交的该道路改造方案与夜明珠路暂定为平面交叉。
会议原则同意核发该段道路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要求由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体育场路与夜明珠路交叉处交通组织方式作相关研究。
二十九、宜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合益路(东山大道至城东大道)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合益路选址。其提交的合益路平面线形中部分护坡及转弯加宽处占压周边相关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申请,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合益路溢美置业地块旁转弯处不设置展宽段;二是合益路排水工程管线规划应沿规划合益路直接设计至东山大道。
三十、宜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合益路排洪沟(东山大道至城东大道)选址意见书
由于东山大道尚未改造,与合益路交叉处暂无排水管道,排水无法贯通,该单位提交的排洪沟改造方案为:以高速公路与合益路交叉处为起点,沿合益路敷设至鑫鼎汽配市场处,再沿原老合益路排洪沟至东山大道段。
会议原则同意该选址申请,并要求待东山大道改造时,原老合益路排洪沟段应并入规划合益路排水设施敷设至东山大道上。
三十一、伍家岗区汪家冲路平面线形调整
汪家冲路为连接东山大道与桔城路的城市支路,红线米。由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交的汪家冲路调整方案为:长度约980米,红线米不变,蕞小平曲线%。
会议研究认为,现状汪家冲路与东山大道交叉处交通组织复杂,应先作区域整体交通组织研究后再确定该道路线形。
参加会议的有黄文云、张翼、闫晓、聂峰、刘晓华、曾凡海、杜宪、朱健、熊炎、苏蓉、王范荣、张江、郭志刚、周琪、孙富建、詹书生、龙康福、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伍家岗分局张江,西陵分局杜宪、熊炎,猇亭区分局孙富建,编制科詹书生,市政科王范荣、龙康福,点军分局高周洲。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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