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发布。现解读如下:
根据省国土厅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工业用地实现网上交易。为确保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及招商引资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温州市招商局的文件(温经信投资〔2017〕215号)及《温州市本级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前置审查方案》的要求我区出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
(一)工业用地项目资格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原则、坚持产业高端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坚持科学评估原则。
(二)拟入驻的工业用地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电商物流、时尚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鼓励符合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主要链企业入园。
2.入园项目实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符合开发区节能和环保及安全生产入园条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引进低污染、低能耗项目。
3.初创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已完成中试,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
4.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要达到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30%(控制指标标准按浙土资发〔2014〕4号执行,见附件2-5)。
1.项目初审。由招商局负责项目初审,并对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入园基本条件的项目。
2.项目考察。考察小组主要由招商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住房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评估。由招商局牵头,组织经济发展局、市政环保局、住房与建设局、科技局、安监局及专家评估小组对经考察的项目进行审议,从产业条件、现实条件、投资强度、技术水平、发展潜力五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分(见附件1:工业用地项目专家评估表),并确定项目建议入园或不建议入园。
4.联席会议评审。经部门及专家评估的推荐入园项目由管委会召开开发区投资项目及国有工业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进行评审,并出具联席会议纪要。
5.确认发函。根据管委会投资项目联席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后,发函给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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