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2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34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自然资函〔2023〕611号),你市上报的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高塍镇高遥村农用地5.2604公顷(其中耕地4.2348公顷)、红塔村农用地0.1718公顷、肖张墅村农用地2.5593公顷(其中耕地1.9126公顷)、胥井村农用地7.1304公顷(其中耕地5.5641公顷)、徐家桥村农用地0.7297公顷(其中耕地0.5901公顷),和桥镇北庄村农用地2.9781公顷(其中耕地2.3327公顷)、同里村农用地6.4674公顷(其中耕地5.9383公顷)、闸口村农用地3.6696公顷(其中耕地3.1948公顷),屺亭街道边庄村农用地4.4055公顷(其中耕地3.9735公顷)、后亭村农用地5.2006公顷(其中耕地4.4526公顷)、屺亭村农用地8.7500公顷(其中耕地7.7624公顷)、前亭村农用地3.1358公顷(其中耕地2.5891公顷)、轸村村农用地8.6171公顷(其中耕地3.1546公顷),万石镇大尖村农用地3.1029公顷(其中耕地1.6254公顷)、黄土寺村农用地6.5624公顷(其中耕地3.3063公顷)、马庄村农用地1.6540公顷(其中耕地1.4963公顷)、余境村农用地3.8609公顷(其中耕地2.7603公顷)、余庄村农用地0.2051公顷(其中耕地0.1528公顷),新街街道百合村农用地0.0033公顷、南岳社区农用地1.9077公顷(其中耕地0.7706公顷)、堂前社区农用地4.6795公顷(其中耕地4.2474公顷)、谈家干村农用地0.2539公顷,合计农用地81.3054公顷(其中耕地60.05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另同意将你市高塍镇高遥村集体未利用地0.3033公顷、红塔村集体未利用地0.1529公顷、肖张墅村集体未利用地0.1456公顷、胥井村集体未利用地0.2237公顷,和桥镇北庄村集体未利用地0.0706公顷、同里村集体未利用地0.7505公顷、闸口村集体未利用地0.2857公顷,屺亭街道边庄村集体未利用地0.1495公顷、后亭村集体未利用地0.2883公顷、屺亭村集体未利用地0.3438公顷、前亭村集体未利用地0.0654公顷、轸村村集体未利用地0.104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5578公顷,万石镇大尖村集体未利用地0.0885公顷、黄土寺村集体未利用地0.0977公顷、马庄村集体未利用地0.1366公顷、余境村集体未利用地0.5253公顷、余庄村集体未利用地0.012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781公顷,新街街道南岳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1091公顷、堂前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2370公顷,西氿国有未利用地2.5469公顷,合计未利用地7.27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你市高塍镇高遥村集体土地5.7080公顷(其中农用地5.2604公顷、建设用地0.1443公顷、未利用地0.3033公顷)、红塔村集体土地0.32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718公顷、未利用地0.1529公顷)、肖张墅村集体土地2.7049公顷(其中农用地2.5593公顷、未利用地0.1456公顷)、胥井村集体土地7.3541公顷(其中农用地7.1304公顷、未利用地0.2237公顷)、徐家桥村集体土地0.7297公顷(农用地),和桥镇北庄村集体土地3.1509公顷(其中农用地2.9781公顷、建设用地0.1022公顷、未利用地0.0706公顷)、同里村集体土地7.6001公顷(其中农用地6.4674公顷、建设用地0.3822公顷、未利用地0.7505公顷)、闸口村集体土地4.4943公顷(其中农用地3.6696公顷、建设用地0.5390公顷、未利用地0.2857公顷),屺亭街道边庄村集体土地4.5550公顷(其中农用地4.4055公顷、未利用地0.1495公顷)、后亭村集体土地5.4889公顷(其中农用地5.2006公顷、未利用地0.2883公顷)、屺亭村集体土地9.1209公顷(其中农用地8.7500公顷、建设用地0.0271公顷、未利用地0.3438公顷)、前亭村集体土地3.2101公顷(其中农用地3.1358公顷、建设用地0.0089公顷、未利用地0.0654公顷)、轸村村集体土地8.9848公顷(其中农用地8.6171公顷、建设用地0.2632公顷、未利用地0.1045公顷),万石镇大尖村集体土地3.2013公顷(其中农用地3.1029公顷、建设用地0.0099公顷、未利用地0.0885公顷)、黄土寺村集体土地6.7389公顷(其中农用地6.5624公顷、建设用地0.0788公顷、未利用地0.0977公顷)、马庄村集体土地1.8021公顷(其中农用地1.6540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未利用地0.1366公顷)、余境村集体土地4.3957公顷(其中农用地3.8609公顷、建设用地0.0095公顷、未利用地0.5253公顷)、余庄村集体土地0.2187公顷(其中农用地0.2051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未利用地0.0121公顷),新街街道百合村集体土地0.0033公顷(农用地)、南岳社区集体土地2.0168公顷(其中农用地1.9077公顷、未利用地0.1091公顷)、堂前社区集体土地4.9165公顷(其中农用地4.6795公顷、未利用地0.2370公顷)、谈家干村集体土地0.2539公顷(农用地),合计集体土地86.9736公顷(其中农用地81.3054公顷、建设用地1.5781公顷、未利用地4.0901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0.15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1.3054公顷;征收土地86.9736公顷。
三、请你市依法依规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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