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长深高速公路宜兴东互通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长深高速公路宜兴东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3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宜兴东互通连接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苏政地〔2022〕315号),你市上报的长深高速公路宜兴东互通连接线建设用地已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市丁蜀镇北塘村农用地0.6605公顷(其中耕地0.2539公顷)、洛涧村农用地5.8137公顷(其中耕地4.5664公顷)、潜洛村农用地6.7230公顷(其中耕地4.5143公顷)、张泽村农用地1.3308公顷(耕地),周铁镇下邾村农用地1.9472公顷(其中耕地1.8871公顷),芳桥街道芳桥村农用地8.3059公顷(其中耕地5.1831公顷)、后村村农用地2.1692公顷(其中耕地2.0296公顷)、龙眼社区农用地2.5163公顷(其中耕地1.6080公顷)、夏芳村农用地3.6581公顷(其中耕地3.3589公顷)、阳山村农用地8.0837公顷(其中耕地7.6274公顷),新庄街道曹家村农用地7.5004公顷(其中耕地6.3900公顷)、东氿社区农用地8.0266公顷(其中耕地5.9302公顷)、新塍社区农用地3.7753公顷(其中耕地3.3306公顷)、新庄社区农用地2.0751公顷(其中耕地1.9013公顷),宜城街道蠡河社区农用地2.2036公顷(其中耕地2.1252公顷)、南园村农用地10.6394公顷(其中耕地7.9049公顷),合计农用地75.4288公顷(其中耕地59.9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另同意将你市丁蜀镇洛涧村集体未利用地0.5433公顷、潜洛村集体未利用地0.7378公顷、张泽村集体未利用地0.0182公顷,周铁镇下邾村集体未利用地0.0293公顷,芳桥街道芳桥村集体未利用地1.0022公顷、后村村集体未利用地0.1180公顷、夏芳村集体未利用地0.1438公顷、阳山村集体未利用地0.3788公顷,新庄街道曹家村集体未利用地0.1393公顷、东氿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5693公顷、新塍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1037公顷、新庄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4018公顷,宜城街道蠡河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3439公顷、南园村集体未利用地2.160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3.4094公顷,合计未利用地10.09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市丁蜀镇北塘村集体土地0.6605公顷、洛涧村集体土地9.2910公顷、潜洛村集体土地8.2746公顷、张泽村集体土地1.3490公顷,周铁镇下邾村集体土地2.4769公顷,芳桥街道芳桥村集体土地10.1592公顷、后村村集体土地2.7146公顷、龙眼社区集体土地2.5163公顷、夏芳村集体土地4.0166公顷、阳山村集体土地9.0170公顷,新庄街道曹家村集体土地8.6865公顷、东氿社区集体土地10.3969公顷、新塍社区集体土地6.4807公顷、新庄社区集体土地2.5308公顷,宜城街道蠡河社区集体土地3.3860公顷、南园村集体土地15.0069公顷,合计集体土地96.9635公顷征收为国有。
三、请你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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