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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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1-19 15:10: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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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11号
2019年12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停车场。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22168平方米,硬化场地1798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20376平方米(其中园地19142平方米、农村道路799平方米、坑塘水面139平方米、沟渠198平方米、田坎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1792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1792平方米、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20376平方米。经比对,该地块均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2168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0376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16699平方米硬化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79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896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03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20376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12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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