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宜兴市蒋张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39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蒋张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87号),你区上报的宜兴市蒋张路新建工程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市丁蜀镇川埠村农用地5.1639公顷(其中耕地2.0657公顷)、任墅村农用地1.4042公顷(其中耕地0.2719公顷),湖父镇张阳村农用地0.8753公顷(其中耕地0.7743公顷),合计农用地7.4434公顷(其中耕地3.11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市丁蜀镇川埠村集体土地5.7186公顷(其中农用地5.1639公顷、建设用地0.4616公顷、未利用地0.0931公顷)、任墅村集体土地1.4926公顷(其中农用地1.4042公顷、未利用地0.0884公顷),湖父镇张阳村集体土地0.9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8753公顷、建设用地0.0280公顷、未利用地0.0525公顷),合计集体土地8.1670公顷(其中农用地7.4434公顷、建设用地0.4896公顷、未利用地0.2340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43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31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4434公顷;征收土地8.1670公顷。
三、同意你市供地方案,以划拨的方式将批准的建设用地用于宜兴市蒋张路新建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报我局备案。请你市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和《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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