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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宜兴市〔2020〕263号

  宜兴市〔2020〕263号拟征地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四至:东至河道,西至道路,南至农田,北至河道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号)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号)执行。

  按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不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以征地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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