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一企业两股污水排入东阳江 未批先建租用厂房生产
近日,有网友向浙江在线反映,称位于东阳市歌山镇西宅村靠近东阳江的位置,经常有一股棕黄色的污水排出,在江面上形成明显的污水带,对江水造成严重污染。
沿着东阳江南岸西宅村段,记者行走至“东阳市金泽洗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洗染”)西北面围墙外侧的东阳江边区域,可以清楚看到一股棕黄色的污水从离岸边两米处的水底涌出并在水面扩散,泛着油污的污水带与东阳江水质形成鲜明对比。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区域类似的排污口不止这一处,沿着江边向上游走了近400米,又发现一处排放深紫色污水的排污口,不断有污水汇入东阳江。
在现场观察的近4个小时里,两股污水排放现象均未间断过,随后记者联系了东阳市治水办、环保局、歌山镇政府等部门。
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东阳江流域分局(以下简称“东阳江流域分局”)执法人员和歌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确认,棕黄色污水排放口是金泽洗染早年设置的标排口;深紫色污水排放口对应的位置则刚好是金泽洗染租用的生产车间,经现场调查,深紫色污水来自该车间地面一条雨水沟。
进入企业,在金泽洗染污水处理池下方,记者看到一条一米深的水渠内有明显水流痕迹,水渠上方接有一个可开关阀门,水渠一头还残留着部分飘满油污的污水。
金泽洗染经理李国耀承认,企业一直存在间歇性向东阳江排放“废水”行为:“我们都是达标排放的。”随即带记者进入企业在线监控室查看。金泽洗染污水实时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当时排放污水CODcr浓度为73mg/L。
东阳江流域分局局长王宏辉解释,金泽印染污水处理参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监测数据看,企业属于‘达标排放’”。
王宏辉还告诉记者,之前环保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也发现过金泽洗染棕黄色“废水”排入东阳江的现象,但是都能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
然记者翻阅企业“2017年技改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发现,企业的做法、环保部门的说法和三份文件的规定要求完全相悖。
三份文件中均明确,金泽洗染污水处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cr50mg/L)。
对此,金泽洗染经理李国耀解释,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有限,企业有部分污水无法纳管,只能排入东阳江。
金泽洗染不仅存在污水间歇性直排东阳江的现象,还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金泽洗染“2017年技改环评”对企业生产区域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只允许企业在自主建设的厂房内进行生产。
但企业在2018年9月份通过租赁的形式得到距离厂界东面200位置的近4000平方米厂房使用权,并在该厂房内设置了7台水洗机、1台定型机、1台烘干机进行洗染作业。
从左往右依次:阀门出水、水泥渠顶端残留污水、深紫色入江污水(季建荣 摄)
针对该企业租赁厂房增加设备生产的现象,王宏辉表示,按照规定是需要重新做环评的。实际上,金泽洗染擅自租用厂房生产,歌山镇政府与东阳江流域分局却一直未督促企业整改或对企业作出处理。
对于金泽洗染存在污水直排东阳江的现象,歌山镇党委书记、东阳江歌山段镇级河长赵锋直言:日常巡河、管理还存在疏漏的地方。
“当时金泽洗染污水纳管工作还是我负责对接推进的,排入(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应该排到江里的。”赵锋说道。
截至本网记者离开现场时,东阳江流域分局责令企业对排污口进行封堵,但租用厂房内设备还在正常运行。
本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东阳市金泽洗染有限公司却选择直接向东阳江排,理由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而且这样的行为还得到了东阳市环保部门的默许:只要你污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排江。
看似环保部门“急企业之所急”,让企业解决了个“大难题”,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企业“2017年技改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都明确要求,企业生产污水经自己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蕞终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企业自己不设置标排口。
再者,从数据限值上说,虽然两者都是“达标排放”,但在污染物含量上有着很大的差别。例如CODcr(化学需氧量),《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ODcr限值是100mg/L,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cr限值则只有50mg/L,足足相差了一倍。
由于企业生产车间不够用,就通过租赁的方式得到距离企业东面厂界200米处的近4000平方米厂房使用权,并在没有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添设大量洗染设备进行生产。
当地镇政府、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按理说应该及时叫停这种“未批先建、未批先投”的违法行为,亦或者督促企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进而做到合法生产。
但实际情况是,无论镇政府还是环保部门又再次选择了默许,既不叫停也不要求整改,导致企业不仅长期违法生产,甚至还出现了生产污水长期漏排外环境的污染现象。
作为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企业“把脉问诊、开出良方”,而不是遇见问题仅凭“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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