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22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2022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市呈报的(宜)地呈字[2022]第11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6.3571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5.99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将0.0073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36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357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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